索 引 号799175230/2015-0000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郑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新郑市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畜牧兽医新技术及畜禽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研究推广畜禽饲养配套和品种改良技术;负责畜禽品种改良、布局、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畜禽产品、产地无公害生产技术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和培训;开展畜牧兽医知识宣传和普及;推广牧草种植、秸秆氨化、青贮还四技术,推动饲料及饲料工业发展;对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对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二)新郑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检测化验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理、评估与鉴定;提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全市动物疫病免疫程序、防疫计划和生物制品的采购供应;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外科病的诊治,治疗及试验、研究;负责全市畜禽用兽药、兽药添加剂、消毒剂、诊疗器械和消毒器械的组织供应;负责全市先进诊疗技术的试点、示范;负责全市乡、村个体兽医诊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三)新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负责全市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消毒环节的检疫、车辆消毒,搞好出入境禽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出栏动物“瘦肉精”的监测工作。
(四)新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参与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畜禽养殖、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和兽药、草原等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畜牧兽医违法举报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日常执法监督发现的种畜禽、饲料、兽药、草原、畜产品质量安全(含肉类、生鲜乳、“瘦肉精”等)畜牧兽医案件的查处工作,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具体执行市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畜牧兽医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
(五)新郑市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市域内畜产品、兽医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复核检验及推广快速检验新技术和新方法;负责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并实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负责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