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0221/2015-0000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河南省新郑市地方税务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地税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郑州市市地方税务局的指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意见。
2、根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和新郑市人民政府拟制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国家规定的和新郑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各税及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4、根据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处理和上报有关各类地方税减免事宜,负责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税收征管信息现代化建设。
6、监督检查本地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开展税收检查,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7、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
8、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财务、经费、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9、组织开展税收宣传、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研,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纳税服务,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法制建设,加强依法治税。
10、负责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党务、群团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2、承办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和新郑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