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二级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办文〔2015〕1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坚重点
(一)建筑施工领域
1、加强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重大工程等的排查治理;
2、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
3、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
5、强化对施工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二)市政设施领域
1、强化对城市地下管网、市政工程施工排查整治,落实城市给水、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
2、强化对城市燃气排查整治,落实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
二、攻坚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领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其检测检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是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燃气企业、换气站(点)安全整治、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八)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攻坚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2015年1月底)。对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既查既改,跟踪督促落实。自查自纠自改贯穿攻坚行动整个过程。2015年1月22日前,各组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5年2月初——3月中旬)。对照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罚不履行不放过。各组每周三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隐患整治整改情况。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3月下旬)。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2015年3月25日前,各组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张伍发同志任组长的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科,肖彦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扎实排查整治。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要重点查看查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建筑施工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自2015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提前开工建设。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开工的,尤其是不能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措施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除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外,依法按照自有裁量权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计入不良信息记录、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招投标、限制或取消从业资格、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自2015年1月1日起,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项目、物流业项目、设施农业项目等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原则上不得提前开工建设。特殊情况下,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前开工的,必须在开工前按照规定履行以下5项质量安全义务:
(1)委托相关图审机构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并取得实质审查通过的证明材料;
(2)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3)完成与质监站的业务对接,并取得质监站提前介入监督的证明材料;
(4)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5)必须招标的工程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施工企业(严禁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
(四)做好信息统计。为把握活动动态,真实反映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各组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主要负责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每周二上午12点前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二是每周二上午12点前报送工作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三是按活动阶段和时间节点,准时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和总结。(报送地址:局安全生产管理科,电话:85306017,邮箱:405288129@qq.com)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