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企业、换气站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和城市供水行业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豫建城〔2014〕27号)及郑城管〔2014〕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燃气企业、换气站(点)。重点是燃气管网、城市燃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三、检查内容
1.排查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尤其是管网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管网设计及选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管网建设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设计要求、工程标准施工;与居民区、公共设施及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否齐全等。
2.排查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运行情况;老旧管网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部位监测预警、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排查安全制度和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
4.排查各种已建工程、开发项目是否违规占压燃气管线,是否和城市燃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排查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燃气行为。
5.排查前段时间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中安全隐患的台帐建立、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和燃气管线被占压的整改处置情况。
四、工作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14日至5月21日)。各个燃气企业及换气站(点)制定自查方案,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并做好自查工作总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全面对本企业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理等方面全面自查。
2.督促检查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企业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因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8日)。检查完毕后,要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在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工作不好的单位予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把此次自查进行总结,并于5月22日前将总结报送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3楼热力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mrl2013@126.com)。并做好迎接省、市相关部门检查的各项工作。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