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送审稿)

  • 索引号:005295047/2015-0055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规划
  •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 关键词:规划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6
  • 发布日期:2015-12-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送审稿)全县耕地总量保持增加,土地生态环境根本改善,耕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沙化耕地和低洼易涝地基本得到治理,可利用的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基本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用地总量保持基本稳定,现有存量土地基本得到合理利用,土地资产效益得到较好发挥。

     第一章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 上轮规划编制背景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占用大量耕地,导致每年减少近千万亩耕地,粮食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出于对粮食安全的考虑,国家把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上轮规划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同时,1998年出台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就是在这一大的背景下编制完成的,规划的重要目标就是严格保护耕地以及确保耕地保有量。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主要控制性指标实施情况
    1.上轮规划主要目标
    上轮规划,中牟县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全县耕地总量保持增加,土地生态环境根本改善,耕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沙化耕地和低洼易涝地基本得到治理,可利用的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基本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用地总量保持基本稳定,现有存量土地基本得到合理利用,土地资产效益得到较好发挥。
    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控制性目标是:
    (1)耕地保有量指标:全县1996年耕地面积为69045.10公顷,规划到200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365.10公顷,2010年不低于69978.10公顷,耕地面积净增933.00公顷;规划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5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7.70%。
    (2)建设用地指标:1996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1339.40公顷,规划到2010年调整为20717.3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减少622.10公顷;规划期间,全县非农业建设新增建设用地2581.8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867.00公顷以内。
    (3)耕地补充量:1997-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县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1800.00公顷。
    2.指标落实情况
    (1)耕地保有量指标:上轮规划以来,截至2005年末全县的耕地保有量为69520.06公顷,高于确定的2000年的目标69365.10公顷,低于2010年的目标69978.10公顷,耕地保有量较1996年增加了474.96公顷。考虑到上轮规划还未到期,耕地保有量有所增加的规划目标基本得到了落实。
    规划实施期间,虽然出现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但都及时给予了补划,中牟县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很好的完成了上轮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60520.00公顷目标,保护率不低于87.70%。2005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60777.46公顷,较确定的保护目标增加了257.46公顷。
    (2)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实施至2005年末中牟县建设用地19334.0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较1996年减少2005.34公顷,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自1997年至2005年末,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319.00公顷,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的执行情况来看,规划实施以来中牟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已经超标1452.00公顷。其中,尤其是2003年和2005年超标最为严重,分别占用耕地851.99公顷和840.74公顷,这主要是由于郑开大道等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建设所造成的。但由于严格做到了“占一补一”,耕地保有量仍略有增加。
    (3)耕地补充量:1997-2005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县补充耕地数量2793.96公顷,高于规划确定的目标993.96公顷。
    二、“四查清、四对照”情况
    2005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根据河南省和郑州市的具体部署,中牟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认真展开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一是对照、查清了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二是对照、查清了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三是对照、查清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四是对照、查清了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情况
    从1997-2005年,中牟县新增建设用地4391.09公顷,在新增建设用地中,独立工矿用地所占比例最大,达到47.96%。在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中,又以占用耕地的数量最大,共占用耕地2319.00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2.81%。
    2.建设用地存量和低效用地情况
    规划实施至2005年末,中牟县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19.44公顷,其中闲置土地为16.95公顷,空闲土地为2.49公顷。全县低效用地为3.56公顷,全部分布在工矿用地中。
    3.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中牟县耕地保有量为69978.10公顷,根据中牟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四查清、四对照”专项调查,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69520.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0777.46公顷,占耕地总量的87.42%。
    4.违法用地情况
    至2005年中牟县违法用地总面积3748.14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面积的有714.10公顷。在违法用地中,占用农用地3036.55公顷,占违法用地总量的81.02%,其中耕地1774.00公顷。全县通过土地执法监察,对违法用地全部查处到位。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耕地减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对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了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和基本农田递补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全面实行了“占一补一”制度,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耕地只占不补的被动局面,保持了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2.通过用地结构调整,改善了人居环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农用地结构调整,体现在农业用地由传统的种植业向林、牧、渔、副发展,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由传统的粮食种植向商品化率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业、果业发展。通过对农业资源的整合,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牟县近年来农业发展良好,同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也体现了农民增产增收的巨大愿望,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6年的1806元提高到2005年的4091元,提高了126.52%。
    通过用地规划对中心城区建设进行引导,目前,象征着中心城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提高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道路广场用地比例的提高,表明了中牟县中心城区人居环境的改善。
    3.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为中牟县经济腾飞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
    规划实施以来,中牟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投资逐年加大,完成了大量城镇道路的建设、中心城区绿地的新增和改造。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中牟县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为中牟县经济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规划目标相对单一,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全面保障要求不相适应
    上轮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遵循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强调较多,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足,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与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有一定的距离,导致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2.城市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不足
    理论上,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对中牟县城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有控制和指导作用,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而在现实土地利用中,上轮规划控制指标在实施过程中无法及时与村镇体系战略调整的需要做相应调整,这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进一步完善。中牟县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不衔接之处,这是由于土地管理分类系统与其他部门分类系统标准不一致,土地部门的数据并没被社会和各部门采用,相互间的数据有较大差异,造成土地规划与各部门规划有矛盾和冲突,为规划的编制、协调和实施带来不少困难。
    3.规划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两者相互依托,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轻视规划的实施,再科学合理的规划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实践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然而上轮规划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还仅仅停留在对已经发生了违法用地的查处层面上,相对滞后,这样即使发现了违法事件,也已经造成了土地的占用和破坏。
    第三节 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主要启示
    1.规划要注重综合统筹
    要处理和协调好各业用地之间及区域用地之间的矛盾,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布局。
    2.规划要突出重点
    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使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保障科学合理发展用地,突出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土地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3.要加强规划协调衔接
    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制度,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起到协调各类各行业用地的作用。
    4.要加强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开放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及相关成果经批准后,都要依法进行公告,自觉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5.要加强对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方面要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增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
     

     

    第二章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
    第一节 规划总则
    一、规划任务
    1.根据中牟县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土地利用目标;
    2.制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方案;
    3.确定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5.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点区域、数量和具体落实措施;
    6.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图件;
    7.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9.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2002);
    10.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8);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二)河南省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6]126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
    4.《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郑州市、中牟县相关规划
    1.《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中牟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
    5.《中牟县农用地定级估价报告》;
    6.《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7.《中牟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8.《中牟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9.《中牟县“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10.《中牟县“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
    11.《中牟县“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
    12.《中牟县“十一五”水利规划》;
    13.其他相关规划。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中牟县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396.83平方公里(139683.03公顷),包括刁家、雁鸣湖、三官庙、姚家等4个乡和白沙、城关、大孟、官渡、韩寺、黄店、九龙、狼城岗、刘集、万滩、张庄、郑庵、八岗等13个镇所辖范围。
    第二节 规划编制过程
    一、编制组织工作
    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牟县采取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相互反馈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省厅和市局的有关要求。修编组织工作过程如下:
    1.认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为了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本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技术路线、技术规范、规程等按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培训,编发了有关的技术资料,统一了业务规范。
    2.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
    按照上级部门对规划调查研究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的要求,对县、乡两级都开展了人口、土地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分布的调查和交通、水利、农业等专项建设规划的调查,全面收集了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牟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资料及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资料。在对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反复测算后,形成一系列的规划基础资料。
    3.统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
    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要求规划修编技术协作单位严格按国家、省厅和市局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全力配合好技术协作单位共同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4.搞好上下衔接,指导修编业务
    在进行规划修编中,反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分类衔接,确定全县土地利用需求量。下级规划必须以上级规划为指导,在规划修编过程中,注重规划的上下衔接。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规划指标体系作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的重要指标,以此为指导确定中牟县各类用地需求。对县域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区建设,根据项目的分布情况,具体落实指标定量和定位工作。规划修编业务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具体衔接、指导,使规划的各项成果做到上下一致,使规划符合中牟县的实际情况。
    二、编制工作进程
    为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中牟县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和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时间表。
    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阶段
    2008年6月至7月,成立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宣传动员,组织规划编制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等。2008年6月17日上午,中牟县召开会议,就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资料收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收集县直各部门相关规划发展设想,重大用地项目布局等方面基础资料,以及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涉及中牟县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统计局、计生委等相关单位;二是收集各镇城镇发展规模、人口、基础设施用地等方面的资料;三是对中心城区规模和人口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研究阶段
    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在搜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前期专题研究,分别是:(1)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研究;(2)中牟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研究;(3)中牟县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4)中牟县土地供需预测研究。
    3.拟定规划文本及初步审查阶段
    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在规划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说明初稿,编制规划图件。图件包括中牟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图等,并向中牟县各部门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意见。
    4.协调规划方案阶段
    在修改完善规划前期专题研究和规划文本的基础上,受中牟县人民政府委托,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发函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对完善后的成果进行论证,提出了修改意见。
    根据修改意见,技术组对规划做了进一步充实修改,最终形成《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及《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说明》)。由中牟县人民政府上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联合初审。
    5.省厅初审、复审阶段
    在郑州市级联审后,比照修改意见再次对规划文本、图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09年6-7月参加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省级初审和复审,并根据省市审查意见进一步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6.成果报批阶段
    2009年8月由中牟县人民政府将规划最终成果报送郑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并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节 规划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
    1.《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3.《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研究》;
    4.《中牟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研究》;
    5.《中牟县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
    6.《中牟县土地供需预测研究》。
    二、图件成果
    1.中牟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3.中牟县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图(2006-2020年);
    4.中牟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图(2006-2020年);
    5.中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2006-2020年)。
     

     

    第三章 关于规划编制的目标
    第一节 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着眼点在于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科学合理的发展用地,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最终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符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规划的要求,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整体最优的目标。
    第二节 规划具体目标
    规划确定的具体目标主要有五项:分别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目标确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郑州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2.必须转变土地的利用方式,保障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破解发展过程中资源瓶颈约束的根本出路,只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才能保障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因此,在本规划中列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并从存量用地盘活、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及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等进行了阐述,并进行了量化。
     
    3.必须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总体思路是耕地数量保持稳定,不断增加林地面积,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建设用地内部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乡镇的发展用地。
    4.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补充耕地的举措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提倡以整理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通过整理复垦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的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据此,规划以占补平衡为主线,提出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5450.00公顷的目标要求。
    5.必须保护生态环境
    本次规划从增建城市工业污染处理设施,控制土地环境污染;大力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妥善处理区域内用地需求,提高低效林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系统生产力等三个方面提出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四章 关于基础数据和图件
    第一节 关于基础资料数据
    规划编制和专题研究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中牟县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在具体应用时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有关国民经济资料,采用统计部门2005年的数据;
    2.有关各类资源数量,大部分参考各相关部门的调查数据;
    3.有关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采用政府认可的数据;
    4.关于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
    第二节 关于规划基数
    根据《国务院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文件的要求,“规划修编基数原则上使用2005年土地变更数据”。
    规划过程中,在第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四查清,四对照”的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进行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转换结果作为规划的基础数据。具体转换过程如下:
    1.转换原则
    (1)用途管制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依法合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四查清、四对照”等调研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4)综合平衡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面积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保持一致。
    2.转换依据
    (1)中牟县2005年现状数据库;
    (2)“四查清、四对照”成果;
    (3)中牟县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果;
    (4)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调查资料;
    (5)实地调查、勘测。
    3.转换方法
    规划中首先将2005年中牟县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变更面积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面积,规划基数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三级类33个。然后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本次规划的基数。具体转换方法如下:
    (1)农用地中,将耕地中的灌溉水田和望天田合并为水田,水浇地和菜地合并为水浇地;将林地中的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合并为其他林地;将其他农用地中的畜禽饲养地、晒谷场等用地合并为设施农用地;将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合并为坑塘水面。
    (2)建设用地中,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与城镇建成区连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转化为城镇用地;将独立工矿用地拆分为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将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合并为交通水利用地;将特殊用地改为其他建设用地。
    (3)未利用地中,将河流水面改为水域;滩涂、苇地、沼泽地合并为滩涂沼泽,其中滩涂、苇地合并为滩涂;荒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合并为自然保留地,其中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合并为裸地。
    本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部调整情况如下:
    建制镇用地由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1626.63公顷调整为2875.9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变更调查数据的12075.86公顷调整为11364.67公顷,调整前后城乡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城镇工矿用地与城建部门掌握的数据基本吻合,便于和城镇体系规划衔接。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按照国办发32号文件要求,中牟县全面开展了“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分别对1997-2005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闲置低效用地及违法用地处理情况进行了查清对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核查认定原则对规划修编基础数据进行了核定。通过“四查清、四对照”,对超出国家生态退耕规划自行退耕部分仍按照耕地统计,对违法违规用地中依法处理并补办手续的给予承认现状,其它仍按原用途统计。
    4.转换结果
    技术组根据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进行了基数转换,转换结果为:2005全县土地总面积139683.03公顷,其中农用地9631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5%;建设用地1933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4%,其中建制镇面积为2875.92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364.67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108.8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390.02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403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1%。
    基数转换后,土地总面积保持不变,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仅三级地类发生变化,符合上级关于基数转换的要求。转换数据作为本次规划修编的基础数据使用。

    5.转换结果分析
    转换结果中,全县建制镇面积由原来的1626.63公顷调整为2875.92公顷,调入了1249.29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820.00公顷调整为2214.77公顷,调入了394.77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划入220.5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划入174.23公顷。其中自由街:独立工矿用地3.31公顷;西街:独立工矿用地4.72公顷;尚庄:村庄用地2.6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6.22公顷;大潘庄:村庄用地5.28公顷;小潘庄:村庄用地4.8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06公顷;农校:独立工矿用地6.32公顷;西关:独立工矿用地9.54公顷;占李:村庄用地1.8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20.40公顷;马顶堡:村庄用地13.0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4.70公顷;刘申庄:村庄用地33.0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5.03公顷;后潘庄:村庄用地6.91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44公顷;十里铺:村庄用地43.9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81公顷;占杨:村庄用地7.09公顷;刘疙瘩:村庄用地41.42公顷;桃村李:村庄用地22.21公顷,独立工矿用地7.61公顷;县林场:村庄用地27.4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78.07公顷。
    其他各镇建制镇面积调入854.52公顷,该部分由建制镇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转换而来,其中农村居民点划入490.6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划入363.87公顷。
    转换后的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了711.1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减少了538.10公顷。将处于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村庄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转换为城市和建制镇用地后,对剩余部分拆分为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将砖瓦窑以及其他矿业用地转换为采矿地,其余作为独立建设用地;将原特殊用地中的旅游、风景名胜区等转换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余仍用作为特殊用地。
    第三节 关于基础图件
    编制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图成图比例尺为1∶10000,以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成图比例尺为1∶50000,以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编制的;其他各专题图件均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上完成。
     

     

    第五章  关于土地利用潜力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一、城镇用地潜力
    城镇用地潜力主要来自空闲、闲置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用地(包含已利用但利用强度不够的土地与利用效益不好,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土地)。
    1997年以来,中牟县域城镇规模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末,共有17个乡镇,其中4个乡和13个建制镇,城镇人口为148946人。由于中牟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镇土地闲置与低效利用现象突出,存在低矮破旧、拥挤不堪的居住区、商业区、以及相当一部分不适应市场变化、效益低下的传统工业企业。这些都属于土地不节约集约利用的类型。
    在城镇用地中节约集约利用潜力的主要来源是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使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和其他低效使用土地。经调查中牟县2005年闲置空闲土地总面积为11.03公顷,空闲土地面积为1.42公顷,无批而未供土地,低效使用土地面积3.56公顷(其中可调整利用0.89公顷),所有的低效使用土地均没有纳入储备土地。因此,城镇用地中的实际潜力为13.34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主要来自现状人均用地水平高,存在闲置地及规划期内人口转移产生的潜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总人口将有上升趋势,但随着中牟县的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将越来越少。并且根据“四查清,四对照”成果可知,中牟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极不平衡,且存在村民在宅基地使用上占好地、圈大院、占而不建、占旧建新,形成一户多宅,村外新、村内空的畸形发展格局。各村在安排新的宅基地时应优先使用这批土地,以达到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2005年中牟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11364.67公顷,按2005年农村人口46.2万计算,人均占地245.99m2,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
    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上可释放潜力3970.61公顷,考虑到资金筹集和具体项目操作的困难性,在规划期内约40%的潜力可以释放,约为1588.24公顷。
    三、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潜力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潜力主要来自工矿废弃地和低效利用的乡镇企业用地。
    2005年末,中牟县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498.91公顷,低效利用、废弃现象不少,尤为突出的是一些资源型工矿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随着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乡镇企业在经历了粗放发展以后生存困难,逐步被淘汰。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可知,中牟县土地复垦潜力为148.11公顷,其中砖瓦窑面积为111.44公顷,工矿废弃地面积为36.67公顷,主要分布在雁鸣湖乡、刁家乡和大孟镇。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补充耕地潜力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潜力包括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土地整理措施,能够增加耕地面积的多少。土地整理潜力分析主要分析土地整理的理论潜力,但是考虑到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分析上的差别,在具体测算过程中,对于农村整理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农村人口的变化,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和实际潜力进行测算;而对于农田,考虑到其测算基准为区域标准化农田,近期和远期没有本质区别,在此不分近期和远期,仅是通算其整理的理论潜力。从理论上来讲,土地整理潜力的大小,取决于各种各样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参数,比如田块细碎化程度大,田块小,形状不规则,则农用地区内零星地面积大,土地整理潜力就比较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的乡镇,农村城镇化的潜力大,农村人口减少快,则村庄进行整理的潜力就比较大。
    2005年中牟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45.99m2。目前,中牟县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内存在闲散地、废弃宅院,农村居民点占地浪费严重。
    在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和加大居民点整理的情况下,人均占有量可以逐步得到控制。按2005年的人口规模,全县不同用地水平下农村居民点节地潜力详见表5-1。
    表5-1 2005年中牟县不同用地水平下农村居民点节地潜力
    人均水平(平方米/人) 用地量(公顷) 节地量(公顷) 节地比例(%)
    170 10163.48 1830.93 18.01%
    160 9093.64 2900.77 31.90%
    150 8023.8 3970.61 49.49%

    若严格实施村镇规划上限标准规定的150平方米/人,则中牟县农村居民点的节地潜力为3970.61公顷,由于存在技术与资金等方面的问题,综合考虑本县实际,在规划期内约40%的潜力可以释放,,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为1588.24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与农村人口和人均用地标准紧密相关。因为农村人口是动态变化的,不同时期农村居民点退建还农潜力也不同。结合中牟县实际,农村居民点中闲散地开发整理相对较容易,开发整理成本相对较低;而农村居民点用地虽潜力较大,其运作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较高,且政策性较强,在目前经济尚不富裕的情况下,实施村庄整理的难度较大。
    依据实地调研情况和中牟县实际情况,全县农地整理潜力为8649.56公顷,预测可补充耕地1345.34公顷。全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总潜力为2933.58公顷。
    二、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主要是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的复垦。
    土地复垦潜力是在对现有工矿废弃地进行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待复垦土地资源的适宜性评价是在认真研究其自然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了解土地各因子在生态环境中互相制约的内在规律,评价各类型待复垦土地资源对农、林、牧、渔各业生产的适宜性和障碍因素,从而为合理复垦利用全县待复垦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复垦的盲目性、破坏性,增强科学性、现实性,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
    全县砖瓦窑面积为111.44公顷,工况废弃地面积36.67公顷,因此中牟县土地复垦潜力为148.11公顷。就各乡镇复垦土地资源来讲,以雁鸣湖乡最多,刁家和大孟次之。预测全县复垦补充耕地潜力为59.75公顷。
    三、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
    进程的推进,耕地减少的趋势不可避免,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在这种形势下,适当开发一部分土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资源的减少是很有必要的。中牟县比较重视土地开发工作,在90年代初,就对全县的荒废土地进行了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对稳定全县的耕地总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利用土地是土地开发的主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系统,未利用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其中大部分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近期可以改良一部分,属于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土地,近期难以改良的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属于难利用土地。除未利用土地以外,其他土地中的滩涂和苇地也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是土地开发中可以考虑的对象。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利工程的改造,集中成片滩涂具有一定的农业开发利用价值,但是在开发时,要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不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开发滩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积极稳妥地开发滩涂资源。
    中牟县未利用土地包括河流、滩涂、荒草地、沙地、盐碱地和其他未利用地。2005年中牟未利用地面积为24038.63公顷,全县土地后备资源中可开发土地的类型主要是未利用地中的荒草地和滩涂,面积为11034.8公顷,开发潜力较大,但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和开发难度,预测全县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3092.92公顷。

     

    第六章 关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一节 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贯彻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原则,依据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牟县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进行调整。
    2.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充分结合中牟县实际进行调整。
    3.贯彻统筹兼顾、综合最佳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整体化。
    二、郑州市下达的主要指标情况
    1.耕地保有量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牟县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为69520.06公顷(含航空港2078.00公顷),与2005年耕地面积保持不变。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牟县规划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0700.33公顷(含航空港1521.00公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52.70公顷,比2005年减少77.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由87.42%调整为87.31%。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牟县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773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9%,比2005年增加1991.17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61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6%,比2005年增加4877.00公顷。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牟县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370.93公顷,比2005年增加2996.10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601.83公顷,比2005年增加9227.00公顷。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牟县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0359.74公顷,比2005年减少1004.93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7014.67公顷,比2005年减少4345.00公顷。
    4.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牟县2006-201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492.25公顷,其中全县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68.08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542.00公顷,其中全县各项非农建设占用其中耕地控制在5450.00公顷以内;2006-2010年全县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568.08公顷,规划至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5450.00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结果
    1.稳定了耕地面积
    2006-202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69520.06公顷(含航空港2078.00公顷),面积保持稳定。
    2.稳定了园地面积
    2005年园地面积130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规划期内园地面积保持不变。
    3.扩大了林地面积
    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850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5%,较2005年增加900.00公顷;至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1920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5%,较2005年增加1600.00公顷。
    4.增加了建设用地和城乡用地规模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9334.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84%;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2168.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87%;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5611.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34%。
    2005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73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7%。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773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9%,比2005年增加1991.17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6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6%,比2005年增加4877.00公顷。
    5.增加了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370.93公顷,比2005年增加299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8%;规划至2020年用地规模为13601.83公顷,比2005年增加922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4%。
    6.缩小了农村居民点用地
    至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0359.74公顷,比2005年减少100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8%;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7014.67公顷,比2005年减少435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
    7.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建设用地面积
    至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437.86公顷,比2005年增加84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994.56公顷,比2005年减少14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
    8.减少了未利用地面积
    至2010年全县未利用地总规模为2086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3%;至2020年未利用地总规模为1730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9%。
    第二节 关于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
    1.按照城镇体系规划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中牟县将进一步发展中心城区,并努力提高人口容量,改善城市的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土地的盲目扩张,实现城镇健康、有序、集约化发展。
    2.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布置产业集聚区用地
    按照要求,布置了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国际航空港区和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据此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实现集聚区产业间的融合和土地的集约利用,促进工矿用地效益的不断提高。
    3.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郑州市下达给中牟县的城镇工矿用地9227.00公顷的增量指标与全县城镇、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缺口。解决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只能是有保有压。除规划期内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向上级争取用地指标外,要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发展用地,同时,重要的生态保护用地、旅游设施用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给予保证。
    规划期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要加大管理力度,杜绝违法用地。在人均用地严重超标的区域,不再安排新的用地指标;要通过机制创新,鼓励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发展,严格限制在村庄分散办工业;要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控制盲目建设,防止土地浪费;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生态敏感区要禁止开发或控制开发强度;低效利用区、产业过度密集区要控制新增同类用地规模。
    二、各类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具体思路
    农用地布局调整以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前提,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成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优质耕地施行特殊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以调整和优化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为重点,为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中牟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用地及重点乡镇的需求,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第七章 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
    规划确定的重点内容有五项,分别是保障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用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保障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用地
    重点区域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对中牟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是推进中牟县经济社会的强大引擎,对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用地从整体上都需要保证,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产业集聚区用地和重大工程建设用地。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005年中牟县中心城区人口1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214.7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47.67平方米;规划近期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0万人左右,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为2501.0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25.05平方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32万人左右,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为3287.0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2.72平方米。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72.27公顷,其中城关镇275.17公顷、韩寺镇59.07公顷、大孟镇45.20公顷、刘集镇173.67公顷、白沙镇80.16公顷、郑庵镇143.68公顷、姚家乡295.32公顷。
    中牟县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依据中牟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规划确定。对扩展边界内的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城市发展的个别部位和特殊项目可以在该区域内布局。
    规划期内以现状中心城区规模为基础,以新增用地指标为控制,划定中牟县中心城区规模边界,确定为允许建设区,其规模边界西至万三公路,东至省道223线,南至规划中的郑民高速,北至贾鲁河(含贾鲁河北侧的广惠街)。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3287.04公顷。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其扩展边界为:东至省道223,南至郑民高速、东外环路,西至107国道,北至北外环路、贾鲁河东段中牟县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10.96公顷,占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用地面积的29.00%。
    二、产业集聚区用地
    1.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是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增长极和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城市群产业发展的先导区,是郑汴一体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在全省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将率先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的产业集聚区。
    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包括白沙和官渡两个组团,规划面积65.9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起步区)6.5平方公里,发展区20.2平方公里,控制区39.2平方公里。其中白沙组团规划面积29.4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起步区)3平方公里,发展区15.4平方公里,控制区11平方公里;官渡组团规划面积36.5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起步区)3.5平方公里,发展区4.8平方公里,控制区28.2平方公里。
    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用地涉及白沙、刘集、大孟、官渡等四个镇。规划期内,为充分保障其发展用地需求,安排了485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其中白沙镇1217.86公顷,大孟镇633.87公顷,官渡镇738.92公顷,刘集镇2259.35公顷。
    2.郑州国际物流园区是郑州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级产业园区,位于郑州市与中牟县行政界线以东、万三公路以西、高压走廊以南、郑尉公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
    规划期内,为充分保障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发展用地需求,安排了147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其中九龙镇939.42公顷,郑庵镇190.65公顷,白沙镇339.93公顷。
    3.郑州航空港区西面以京广铁路为界,东、南、北三面以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线路为界,包括新郑市的孟庄、薛店、龙王和中牟县的张庄、三官庙、九龙六个乡镇的部分土地。总体功能定位是全国大型复合枢纽机场和国际货运枢纽所在地,以航空客货物流、临空制造业、现代商贸等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化生态型航空新城。
    航空港区分为“一核两区”,目前的航空港是机场核心区的一部分,在其北部和南部分别是物流商贸区、临空产业区,三个区域的总面积达138平方公里。其中,机场核心区面积约48平方公里,北部物流商贸区面积19.6平方公里,南部临空产业区面积26.5平方公里,其余43.9平方公里用地为水域和非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郑州航空港区用地涉及到中牟县境内的张庄镇,安排了572.7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4.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郑州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是外资企业、工业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的聚集地,郑州东南部的绿色产业园。开发区规划面积55.7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起步区)32.5平方公里,发展区12.3平方公里,控制区10.9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涉及到中牟县境内的九龙镇,安排了504.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三、重大工程建设用地
    1.能源建设用地
    2006-2020年中牟县能源产业建设需新增占地面积38.85公顷,其中耕地31.94公顷,已在各乡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中进行了安排。具体是:西气东输二线河南段干线支干线中牟分输清管站、6#阀室建设,新增占地面积2.33公顷,其中耕地2.00公顷;西气东输二线(郑州—开封—商丘地方支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34公顷,其中耕地0.86公顷;郑州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占地面积5.00公顷,其中耕地5.00公顷;郑东热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7.00公顷,其中耕地23.00公顷;商鼎变电站工程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14公顷,其中耕地0.60公顷;西吴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00公顷;刘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占地面积0.30公顷,其中耕地0.30公顷;大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占地面积0.18公顷,其中耕地0.18公顷。
    2.交通建设用地
    2006-2020年中牟县交通建设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1471.78公顷,其中耕地1107.56公顷。其中:航海东路(中牟段)工程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7.00公顷,其中耕地49.00公顷;新建郑州机场至开封高速,新增占地面积280.00公顷,其中耕地247.00公顷;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150.00公顷,其中耕地120.00公顷;郑州至开封城际轨道新建工程,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130.00公顷,其中耕地40.00公顷;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195.13公顷,其中耕地155.32公顷;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48.64公顷,其中耕地41.72公顷;G107东移、官渡黄河大桥工程,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282.19公顷,其中耕地192.72公顷;航海东路至中牟万三路东延新建工程,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50.00公顷,其中耕地40.00公顷;连云港至霍尔果斯高速公路加宽工程(中牟段),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78.82公顷,其中耕地63.00公顷;郑开大道—G220(前程)—国际机场,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108.00公顷,其中耕地86.40公顷;中牟县刁家至狼城岗公路,需新增占地面积约为48.00公顷,其中耕地38.00公顷。
    3.水利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中牟县水利设施建设用地需新增占地规模为268.36公顷,其中耕地218.36公顷。其中: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新增占地规模为250.00公顷,其中耕地200.00公顷;白沙组团污水处理项目,新增占地面积7.20公顷,其中耕地7.20公顷;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增占地面积8.00公顷,其中耕地8.00公顷;中牟航海供水有限公司白沙镇供水工程,新增占地面积3.16公顷,其中耕地3.16公顷。
    4.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中牟县其他建设用地需新增占地规模为320.85公顷,其中耕地87.04公顷。具体是:大型机械设备加工维修销售(千里马)项目,新增占地规模为20.38公顷,其中耕地10.94公顷;年产精深加工种子5万吨、年产种子专用肥40万吨(金博士种业)项目,新增占地规模为12.52公顷,其中耕地10.66公顷;
    综上,规划期内中牟县能源、交通、水利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预计新增占地2099.84公顷,其中耕地1412.96公顷。
    第二节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实施,把发展粮食生产与耕地生产能力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
    一、巩固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1.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按照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69520.06公顷(航空港2078.00公顷),把此保护目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年终耕地面积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积极调控建设项目选址与规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剥离并留存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期内,全县因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450.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占用耕地控制在1468.08公顷以内,2011-2020年占用耕地控制在3981.92公顷以内。
    按照国家要求,规划期内不再安排生态退耕。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并不得破坏耕作层;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坏耕地数量。
    3.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实行占补平衡,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可复垦的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优先整理为耕地。
    根据中牟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后备资源条件,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450.00公顷,其中近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568.08公顷,远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881.92公顷。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划定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中牟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60700.33公顷(含航空港1521.00公顷),保护率不低于87.31%。把此目标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有计划地将土地出让金投入到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田防护林、农田道路的建设,保证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同时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逐步建立富有活力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土保持投入体系。
    加大土地复垦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积极倡导科学合理的土壤耕作模式,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普及节水点灌、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膜下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3.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并及时补划基本农田,补划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已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以及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速生丰产林等建设的要逐步恢复其基本农田功能。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为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落实郑州市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时应遵循因地制宜、注重生态安全。
    第三节 关于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分区是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用途管制分区需明确指出各用地区的目的和内容,为发挥土地资源优势,保护重要的生产用地、特殊用地和自然环境,限制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并为土地用途管制和转用提供依据。
    一、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
    土地利用分区除了遵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各项要求之外,应该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用地区必须体现土地利用方向、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2.用地分区必须与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协调一致;
    3.用地分区应尊重土地资源适宜性,同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便于实施管理;
    二、土地用途分区的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的适宜性;
    3.规划编制和修订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土地用途分区结果
    为了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县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将中牟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七个土地用途管制分区。每类用地区都以一种土地利用功能为主,不能划分区域的用地,如农村道路、沟渠、零星地物等并入相应用途区内。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便于对基本农田实施总体保护而划定的区域。除一般农用地、建设用地区规划范围内的耕地之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田间沟渠、生产道路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和农田之间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一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用地区
    一般农地区属于限制建设区,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林木覆盖率,应加强植树造林和对林地进行改造。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5.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其他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建设用地除外。
    6.风景旅游用地区
    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的土地区域。
    7.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人文景观等而划定的土地区域。
    第四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整治土地资源的同时,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运用法律、政策、工程、生物等多种手段,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根据区域自然地貌、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在中牟县不同区域分别采取农田生态利用模式、农林果业复合生态系统的生态利用模式、良性循环发展利用的模式和林果复合型生态土地利用模式。
     

     

    第八章           规划编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节 关于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
    一、县域总人口预测
    县域总人口预测以1997年至2005年的全县统计人口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采用了自然增长法、一元线性回归模型、马尔萨斯人口增长生物繁殖模型及Logistic模型等方法进行预测。自然增长法根据历年统计人口资料,预测中牟县近远期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然后得出近远期人口数量,采用两种不同的建模方法分别得到不同的人口数据。一元线性回归法以历年人口统计资料为基础,通过影响人口变动因素的分析,建立人口数量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回归方程,预测规划期末人口发展规模。马尔萨斯人口增长生物繁殖模型是从自身的时间序列中寻找有用信息,建立和利用模型,发现和认识内在规律,并进行预测。以上几种方法的预测结果与《中牟县县城总体规划》及《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的县域总人口预测结果基本一致,综合考虑中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最终确定中牟县人口总规模。预测中牟县2010年人口规模为74万人左右,2020年全县人口将达到90万人左右。
    二、城镇人口预测
    城镇人口预测采用城镇化水平进行预测,确定近远期中牟县城镇化率。在参考《中牟县县城总体规划》及《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基础上,预测确定中牟县2010年和2020年中牟县城镇人口20万和32万人左右。
    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
    依据《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牟县“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人均生产总值名列全省前茅,力争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省前十强,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增加,物质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更加和谐。
    1.宏观经济目标
    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18%左右,人均生产总值30000元。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42000元。
    2.经济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期间,逐步形成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的经济结构体系,至2010年县域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4:56:30,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2020年调整到7:48:45,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
    3.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总人口控制在74万左右,城区人口达到20万,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到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总人口控制在90万人左右,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左右,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
    4.可持续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城镇人均绿地面积8.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
    到2020年,城镇人均绿地面积1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3%,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40%左右。
    第二节 主要控制指标预测思路和方法
    一、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上限以不突破预测耕地供给量的最高值,下限以不低于预测耕地需求量的最低值来确定。
    耕地需求量主要是结合全县粮食生产供给、农业生产结构以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因素来考虑,着重考虑了全县未来居民不同生活水平下对应的粮食消费水平。
    耕地可供给量主要是采用剩余法,将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以及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进行相减,得出全县未来耕地实际净增加值。
    采用多方案综合比较,最终在需求与供给之间获得平衡,最终确定耕地保有量区间及参考数值。
    二、基本农田保有量
    基本农田需求量主要采用剩余法,是以规划基期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一般耕地后即为区域基本农田保有面积。本规划用基期耕地面积扣除新增建设占用、城镇村居民点建设发展预留占用、重大建设项目压占损坏用地、零星低产耕地后得出的面积为规划目标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有面积。
    三、建设用地需求量
    在分析建设用地规模变化与GDP、人口发展变化关系的基础之上,采用总量预测法与分量预测法相结合、定额预测法与部门预测法相结合,综合考虑城镇工矿、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需求,得出规划期内全县建设用地需求量。
    第三节 指标分解
    一、指标分解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2.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3.严格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4.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5.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6.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7.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二、指标分解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4.《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5.《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6.《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7.《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8.《中牟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
    9.中牟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10.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成果;
    11.中牟县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资料。
    三、指标分解思路
    1.保障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促进中牟县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发展。在指标的分配上努力保障中心城区,同时协调重点乡镇,力争形成中心城区为核心,重点乡镇为支点的发展网络。
    2.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中心城区、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3.严格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指标进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完成。
    4.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把产业集聚区、小城镇、中心村与农村居民点整理相结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最终做到占补平衡。
     
    四、指标分解方法
    从中牟县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河南省和郑州市指标分解思路,在考虑中牟县中心城区、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发展用地所涉及乡镇的基础上,本方案中主要采取测算法。
    测算法是指根据各乡镇有关的历史数据、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指标的控制下进行测算。各指标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等指标采取测算法进行分解。
    同时,在指标分配时还充分考虑了非均衡发展的需要,重点发展区域用地包括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所涉及的乡镇指标所占比重较高;对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降低了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发展地区所在乡镇的保护率,适当调高了其余部分乡镇的保护率。
    五、具体指标分解说明
    1.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1)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测算法)
    耕地保有量以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所确定的各乡镇的耕地数为基数,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面积要求下,首先将中心城区、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涉及乡镇耕地面积进行核减,然后根据1997-2005年历年农业结构调整、灾毁和中低产田面积以及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预测乡镇规划期间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可能造成耕地减少的面积,结合2005年各乡镇耕地现状面积,将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均需要实现占补平衡,因此对建设占用造成的耕地的减少暂不予考虑。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测算法)
    对中牟县中心城区、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航空港区和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涉及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充分调整后,采用测算法进行指标分解。
    该方法是依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给中牟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在生态退耕、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中选取各乡镇合理的扣减因素,计算出原规划实施年间基本农田减少量,再结合规划期间生态退耕、灾毁等情况预测,推算出规划实施年间各乡镇基本农田减少量,结合各乡镇2005年基本农田现状面积,最后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3)园地和林地指标分解
    园地和林地指标分解以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所确定的各乡镇的园地和林地面积为基数,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规划期末园地和林地面积要求下,考虑各乡镇规划期间未利用地开发的条件和退耕还林的预期,将园地和林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
    2.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解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建设用地四类用地,考虑到用地特征、土地产权、土地管理方式的差异,将城乡建设用地归纳为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两大类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依据各乡镇人均城乡建设用地现状水平和历史变化趋势,参照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进城务工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双重占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难易的地区差异因素,测算目标年人均城乡用地变化趋势和幅度,据此测算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可以用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去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两种方法综合来确定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分解
    依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安排的思路,以城镇工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为原则,考虑新增城镇人口对城镇工矿用地的增量需求以及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可能,确定各乡镇城镇工矿人均标准的变化趋势与变化幅度,从而分解各乡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具体情况详见表8-3。
    以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标准,在考虑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潜力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分解。
    (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分解
    考虑到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影响因素相对一致性,本次指标分解一并考虑。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的分解主要依据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历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比例,测算目标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变化趋势及幅度,参考各乡镇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指标中进行分解。

    第四节 与相关规划衔接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的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考虑各部门的不同意见,必须做到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本次规划在编制之前就充分考虑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借鉴了相关部门相关规划的先进经验,力争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制定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和落实了省、市大纲的有关规定,保持了指导思想、原则上的一致。服从郑州市大纲下达的控制指标和用地要求,根据市大纲的指标进行了指标分解,保证了市大纲的落实。
    二、与《郑汴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衔接
    根据《郑汴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发展战略定位,规划期内对中牟县涉及的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航空港区和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需的发展用地予以充分保障。其中,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安排了485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安排了147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郑州航空港区安排了572.7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了504.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三、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
    在规划期内,由于中牟县发展用地的首要任务是保障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的发展用地,同时还要满足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国际航空港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需求。在指标有限的情况下,与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充分协调后,规划期内将有限的指标用于保障中心城区的重点部位。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72.27公顷,其中城关镇275.17公顷、韩寺镇59.07公顷、大孟镇45.20公顷、刘集镇173.67公顷、白沙镇80.16公顷、郑庵镇143.68公顷、姚家乡295.32公顷。
    四、与交通水利规划的协调
    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配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需要做好与这些部门的协调工作,合理分配用地指标,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在本轮规划中,对于交通、水利用地需求进行了重点考虑,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指标到位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满足其余的用地需求。
    五、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
    针对其他相关国民经济部门的规划,在充分尊重部门意愿的同时,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土地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九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一、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性影响分析
    1.规划实施不改变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格局
    规划方案以保护和构建稳定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依据中牟县地形地貌、生态系统特征等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构建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规划实施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不损毁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主功能为前提,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系统基础不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2.规划实施有利于构建稳固的区域生态环境基础
    植被、水、土是山地森林生态系统稳固的基础。规划实施通过加强天然林保护,对自然保护区实施强制性保护等措施,在保护和提高林地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荒山绿化,恢复山地植被,新增林地1600.00公顷。
    城镇建设、工矿、交通水利建设将占用一部分耕地,但是,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砖瓦窑场复垦及土地开发将补充一定数量耕地。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基本保持不变,不会改变农田生态系统的主体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农田综合整洁、农田林网建设、道路河渠沿线绿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可改善和提高农田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二、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1.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680.23公顷。规划期间将会有郑开高速公路、国道310改建、省道223改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中牟县主要为平原。对于平原,主要为农田生态系统,交通水利建设对物种多样性一般不会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也不会诱发地质灾害等环境问题。主要的不利影响表现为:占用耕地资源,造成农田生态景观碎化;对临近居民点环境产生污染,粉尘对路边农作物有一定污染,影响农作物的光合作用;影响地表径流,造成沿路农田积水,诱发农田湿沼化,引起局部地下水位上升,季节性蒸发又诱发局部土壤盐渍化,影响农田生态功能。
    2.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对环境影响
    (1)城镇、产业集聚区建设可能加重大气、水环境污染
    随着工业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均相应增大,生活废水排放量比工业废水排放量略高,工业行业以造纸、食品加工业污染最为严重。工业废气的大量排放也可能加重对大气的污染。
    (2)引发城市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中心城区的发展,城镇建筑设施、交通工具等基础设施的增加,城镇生态系统代谢过多的CO2、SO2、颗粒物改变了大气组成,使城镇空气产生污染物积聚等不良气候状况。
    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考虑了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区域环境适宜性,基本上做到了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系统基础不会产生破坏性影响,不会产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虽然经济规模的扩大会增加排放总量,重大工程建设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通过污染排放控制治理、生态工程补偿措施,总体上与环境保护相适宜,规划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规划具有环境可行性。
    第二节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落实环保政策。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县(市)、乡两级政府应当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把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环境年度审议和离任审议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用地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污染排放总量超出大气、水环境容量地区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要建立在上大压小,关停生产工艺落后、高排放企业,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产业聚集区、城镇规划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入园、入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规划期内为实现耕地面积基本保持平衡,需要对一定数量的宜耕其他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和复垦,而现有的其他土地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土地开垦的环境适宜性差,难免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巨大压力。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土地生态环境适宜性评价,严禁批准不符合专项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引发水土流失、地下水水位降落等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农田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四、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预防和减缓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难免对建设区植被、地形地貌及其生态景观造成破坏,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环境准入制度,预防不良环境影响。严禁在各类保护区内从事各项法律法规禁止和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建项目用地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部门合作与管理,切实落实环保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统筹监督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预防和减轻土地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章 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始终把规划实施的可行性放在重要位置上,本规划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主要依据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规划依据充分
    狠抓规划的调查研究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开展了县、乡两级的人口、土地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分布的调查和交通、水利、农业等专项建设规划的调查,全面收集了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牟县县城总体规划、中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统计年鉴及林业、农业、交通、水利、规划、建设、旅游、环保、文物保护等部门的资料。在对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反复测算后,形成一系列的规划基础资料。
    本规划中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主要来源为中牟县统计年鉴。其中基期数据采用2005年数据,分析时数据选用1997-2005年历年统计数据,预测时同时还参考了2006-2007年的数据。图件编制采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图件为底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本规划以郑州市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中牟县城总体规划和各部门最新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中牟县国民经济和十一五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各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相协调,依据充分。
    二、基础研究扎实,可操作性强
    规划是在“四查清、四对照”、规划修编基础数据确认和前期工作重大问题研究三个重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开展的,基础研究工作扎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合理
    规划方案的设计,认真贯彻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区域内粮食安全;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优先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特殊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重点规划项目均与有关部门和领导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第十一章 对省、市级评审意见的修改说明
    第一节 省级初审
    1.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中牟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
    修改情况:根据郑汴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了中牟县发展战略进定位,即中牟县是郑州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州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要空间,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将建设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区、现代复合型新区、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对外开发示范区、环境优美宜居区和为全省乃至中西部地区服务的区域服务中心。
    2.按照郑州新区新的规划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
    修改情况:结合郑州新区新的规划,调整和完善了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从7227.00公顷调整为9227.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指标从2850.00公顷调整为43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从61367.00公顷调整为60700.33公顷。同时将上级下达的指标落实到了地块上,详见《规划》第三章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3.应明确生态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的保护范围及边界。
    修改情况:对分区的范围边界做了划定,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用地的保护范围及边界。
    4.进一步细化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独立建设用地的基数转换过程。
    修改情况:现已在《规划说明》第四章中对基数数据的转换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进一步落实。细化了基数转换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分析。
    5.鉴于郑州新区建设的特殊性,对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应进一步安排。
    修改情况:增加了新农村建设用地安排,并落实到村。重点保障中心村的新农村建设以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详见《规划》第五章第五节。
    6.细化、充实农村居民点整治方案。
    修改情况:农村居民点整治类型主要有新农村建设拆迁并点型、项目占用拆迁型和城镇社区型。并将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类型作了主要的概括。详见《规划》第五章第五节。
    7.图件应进一步规范、完善。
    修改情况:依据统一的制图要求和规范,对图件进行修改:整理复垦开发的图例和地类界线的补充;新增城镇工矿指标上图颜色修改等。
    第二节 市级联审
    1.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土地规模和规划布局。
    修改情况:在中心城区土地规模和布局问题上,结合中牟县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体系,对中牟县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图进行了修改,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和各镇区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详见《规划》第五章第一节和第二节。
    2.合理调整中牟汽车工业园、中小企业园、白沙、官渡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用地面积,补充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的用地布局,尽力保障集聚区的发展用地需求。
    修改情况:《规划》对中牟县涉及的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郑州航空港区和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规划期内的发展用地予以了充分保障。
    3.明确历史遗迹的保护范围和用地安排。
    修改情况:结合中牟县文物旅游规划的相关资料,明确了历史遗迹的保护范围和用地安排,并落实到图上。详见《规划》第四章第三节。
    4.对新增交通建设项目名称进行调整、核实。补充郑汴物流通道等新建交通项目工程。
    修改情况:结合交通规划相关资料,核实并补充了新增交通建设项目名称,同时补充了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用地安排,G107东移、官渡黄河大桥工程用地安排,郑开大道—G220(前程)—国际机场工程用地安排等。详见《规划》第五章第六节。
    5.增加保护环境的新增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用地预测与安排。
    修改情况:结合水利和城建部门的相关资料,增加了白沙组团污水处理项目、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等保护环境的新增建设项目。详见《规划》第五章第六节。
    6.结合市级下达的农村整治指标,详细调查村庄整治潜力,增加补充新农村建设的用地安排和详细措施等内容。
    修改情况:结合市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指标,经过实地调研,将指标详细分解到各村,并归纳了整治类型。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主要通过开展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三项整治工作,内部挖掘潜力,并通过乡村农村居民点内部自求平衡解决。详见《规划》第五章第七节。
    7.进一步规范、修正规划及说明中的文字和数据。
    修改情况:对文字进行了规范和修改,如:把管制建设区改为限制建设区;完善了图例,在图上标出了规划道路,对图颜色进行了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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