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9822/2015-001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筹备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我市12月中旬可能出现大面积重污染天气,为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郑政办〔2015〕13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启动实施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36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减排措施级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全市除保民生外的所有燃煤锅炉要于2015年12月9日24:00前停运,停运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可以运行的民生锅炉必须使用全硫分低于0.4%的优质煤。
2.市区所有燃煤炉灶要全部停止使用,停用时间同上。
(二)工业污染管控措施
1.由市工信委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全市所有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于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暂停生产。
2.由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严格落实企业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减排50%以上。
3.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全市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和经营性场所,于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全面停止生产,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
4.由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切实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做好物料堆场的“三防”措施,重点整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1.由市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土石方作业工地、拆迁工地等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停工,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严禁黄土裸露。
2.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于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对全市所有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吸尘、冲洗、洒水和保洁频次,严禁城乡道路出现扬尘现象。
3.由市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全市混凝土搅拌站于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全部停止生产并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严禁露天堆放物料,违规运营的将严管重罚。
4.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全面整治辖区内黄土裸露、道路扬尘、物料堆场(沙场、煤场、石料场、弃土堆场等),严禁裸露堆放。
(四)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
1.由市公安局负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禁止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在市区通行。
2.由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负责,于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全时段禁止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施工作业。
3.市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重型(包括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等)、中型货车等车辆于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全时段禁止通行。
4.由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5.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必须保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8:00至18:00停止装卸油作业,不能正常运行的,停业整改。
(五)其他措施
1.由市农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2015年12月10日至16日全市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出现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现象。
2.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全面排查土小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3.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市区、镇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要停止营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重污染天气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各责任单位要站在重民生、顾大局的高度,按照省市要求,不折不扣全力以赴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各项措施,并将每项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路段、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区域、具体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届时,市四大班子领导将亲自带队到分包乡镇、局委开展督导。
(二)实时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及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对管辖内的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施工污染、道路扬尘、秸秆和垃圾焚烧,黄土裸露,物料堆场等污染面源进行管控,通过对超标排放企业、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和肆意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的人员,进行严管重罚、行政拘留、挂牌督办等措施,防治重污染天气发生。
(三)加强协作,严肃追责。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作,加强群防群控,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涉及多部门、多区域的要联合行动、共同执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渎职局要对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应急应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通报并实施问责。
自2015年12月10日起,各有关单位要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日报制,每日16:00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6565852、56565839,邮箱:xzsdq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