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5-0000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有关财政、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等方面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区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负责郑东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批工作。
(四)负责郑东新区财政融资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监管管委会出资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六)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管理会计委派人员。
(八)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和规章;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郑东新区管委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
(十)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