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试行)

索 引 号:724116578/2015-00020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 键 词: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文件,现按照《郑州高新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有企业公开范围

公开信息的国有企业包括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后附名单)。

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原则。

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以“应公开,尽公开”,“谁经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增强自律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

(一)中文名称及简称。

(二)外文名称及缩写。

(三)法定代表人。

(四)股东名称。

(五)注册地址。

(六)经营范围。

(七)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八)网址。

(九)电子信箱。

(十)简介等。

2、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包括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管理费用、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主要指标,需单独公示的(如:对外借款、担保等)以及审计报告意见重要部分摘要。

3、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情况: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4、 重大事件包括:

(一)重大经营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大产权变动。

(四)重大改制改组情况。

(五)重大突发事件、热点事件。

(六)重大不良资产处置、核销。

(七)重大未决诉讼。

(八)利润分配。

(九)金融衍生业务等。

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1、企业信息公开内容需经企业董事会或者其他内部程序审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带头,有人负责、有序开展。

2、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制度到位,责任明确,纪律严明。把信息公开完成情况与岗位职责联系,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奖惩。

3、企业应科学确定具体公开内容,对公开的信息负责,逐条审核,逐级把关,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真实、准确、主动、及时。

4、企业应充分重视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搭建交流桥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企业应正确对待收到的各种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监督,及时梳理收到的反馈信息,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

6、企业应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领导和人员培训,掌握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等必备知识。

7、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由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视情节轻重和违规后果,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年薪等处理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 国有企业信息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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