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2427816/2015-0002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高新区双桥办事处 | 关 键 词:民政、社会救助、救灾扶贫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1-28 | 废止日期:2017-01-05 |
1、负责城乡低保、军人优抚及相关工作。
2、负责残疾人各项补贴、7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80岁老人高龄津贴。
3、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冬季专项救助工作。
4、负责民族宗教管理、殡葬改革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文化活动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6、负责退职职工工资审核、发放工作。
7、开展慰问工作:春节慰问、“八一”慰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