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职能

索 引 号:724116578/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集团公司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2015-12-28废止日期
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职能

(一)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对外投资主体,集团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决定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方向和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其按期上缴经营收益。

2.审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并、分立,产权或股权转让、收购、资产抵押担保等重大事项,并负责向管委会报告。

3.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对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增值进行监管。

4.对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负责监管派驻企业的财务工作。

5.督促全资、控股子公司合法经营,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定期向管委会报告经营情况。

6.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审核。

7.协调解决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保障企业正常运作。

(二)承担管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项目的融资工作

根据管委会安排部署,确定年度融资计划,并按要求完成融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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