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通报(一)

索 引 号755156513/2015-0385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督查,通报,2015年度,土地违法,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31: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5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通报(一)

        3月26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采用查阅相关文字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行整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3月20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后,各有关单位思想再动员,责任再落实,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加强,专项整治行动自行整改阶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本次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 部分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成效显著。
        龙湖镇、孟庄镇、辛店镇、观音寺镇领导重视,动作迅速,工作有领导小组,行动有专项方案,组织排查认真,已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用地企业或个人下达《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停工通知》。
      (二) 存在问题。
        1、工作进展不平衡。此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责任大,时间紧。从本次督查的情况看,各有关单位整改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整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极有可能影响全市的整改进度。
        2、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本次督查发现,仍有个别单位存在麻痹侥幸心态,领导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必须进一步提高。根据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市政府将对涉及整改工作的单位实行问责制。下一步,各有关乡镇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郑市2015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明电[2015]4号)的要求,加强认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时间观念必须进一步增强。按照上级要求,如果此次整改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我市将被上级部门约谈、问责。因此,下一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务必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进行整治。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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