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9849/2015-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薛店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清单明确如下: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薛店镇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
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一、薛店镇党委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5、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教育责任
6、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
7、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作风建设责任
10、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县规定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
11、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四)选人用人责任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五)制度建设责任
17、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廉洁教育、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监管、便民服务、监督查处、量化考核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
18、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惩治腐败责任
19、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纪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21、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22、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七)监督管理责任
2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
24、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抓好工作落实。
25、监督检查和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情况。
26、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八)示范表率责任
27、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28、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要带头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和亲属,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
29、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0、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
二、薛店镇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薛店镇党委书记郭伟斌主体责任清单
1、领导负责责任
(1)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2)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责任
(4)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3、教育监管责任
(8)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状况。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9)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组织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10)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
(11)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
4、以上率下责任
(1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13)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5)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薛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安广涛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郑州市委、郑州市纪委及新郑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薛店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2)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主动听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
(8)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3、日常监管责任
(9)对全镇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0)对管辖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1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2)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3)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4)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薛店镇中原食品工业园管委会党总支书记孙现峰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城镇园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统计等工作;分管建投公司、统计站;协调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所、工商所、农合行、农行、供销社等单位;对所负责的第一社区南组团、产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2)针对自身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计划及措施,并贯彻落实。
(3)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4)对分管工作、分管机构的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现存问题。
(5)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尤其加强分管机构负责人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
3、日常监管责任
(6)对分管机构的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7)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8)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利规范运行。
(10)教育管理好身边亲属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整改。
(四)薛店镇党委副书记王志超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责任工作
(1)对所负责的组织、人事、老干部、武装、统战、团委、机关、督查、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监督、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管理及长效机制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具体部署,对分管党政办、基层办、网格办、工会、团委、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和措施,切实解决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工作指导责任
(4)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监督整改。
(5)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机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6)对分管机构的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7)对分管工作、分管机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8)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利规范运行。
(10)教育管理好身边亲属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整改。
(五)薛店镇人大主席肖仁义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工作责任
(1)对所负责人大、环保、城建、环卫、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做具体部署;对分管人大办、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环卫所、第一社区北组团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负领导责任。
(2)认真主动听取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
(3)针对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5)对分管工作、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机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7)对分管机构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8)对分管机构,分管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规问题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4、发挥表率责任
(9)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会纪律、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12)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3)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树立良好形象。
(六)薛店镇纪检书记苏晓东主体责任清单
1、组织贯彻上三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主持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
2、主动听取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5、负责分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6、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机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7、定期听取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督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
8、对分管机构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9、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规问题并向镇党委、纪委报告,积极查办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10、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严格按制度管理好党员干部,维护党内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促使权利阳光运行。
(七)薛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彦兴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对负责计划生育、农业、农林水牧、粮食、食品、气象、地质灾害等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负有领导责任,同时对分管农办、计生办及第四社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主动听取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5)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6)对分管工作、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7)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机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8)指导分管机构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9)对分管工作、分管机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规问题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10)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12)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八)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朱河山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武装、统战、工商联、人防等工作;分管武装部,任第一社区北组团总支书记兼华福社区书记,具体负责社区、园区工作,世纪大道北延建设工程。
(2)认真主动听取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
(3)针对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5)负责分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6)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机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7)对分管机构的党员干部开张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8)对分管机构,分管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规问题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9)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12)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九)党委委员高毅翠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负责党委组织、宣传工作,分管基层办公室;协助做好第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2)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主动听取风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5)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6)对分管工作、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7)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机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8)对分管机构的党员干部开张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9)对分管机构,分管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规问题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4、发挥表率责任
(10)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13)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十)薛店镇副镇长王跃甫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工作责任
(1)对所负责分管公路所等部门及第三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负领导责任;认真主动听取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针对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2)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3)对分管工作、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机构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分管机构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对分管机构,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违规问题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4、发挥表率责任
(6)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会纪律、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7)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树立良好形象。
(十一)薛店镇副镇长、党政办主任马奎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
(1)抓好分管教育、卫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部门党政办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针对党政办工作性质及内容制定相应的计划及措施,并贯彻落实。
2、工作指导责任
(3)对党政办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现存问题。
(4)积极做好党政办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尤其加强分管机构负责人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党政办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6)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7)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8)教育管理好身边亲属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整改。
(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利规范运行。
(十二)薛店镇副镇长郭松涛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责任工作
(1)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安全办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和措施,切实解决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工作指导责任
(3)对分管的安全办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监督整改。
(4)加强对安全办等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安全办等部门的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对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6)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7)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利规范运行。
(8)教育管理好身边亲属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整改。
(十三)薛店镇副镇长王前光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责任工作
(1)对所负责的网格化管理、文化、科技、文物和旅游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网格办、文化站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和措施,切实解决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工作指导责任
(3)对分管的网格办、文化站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监督整改。
(4)加强对网格办、文化站等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分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
(5)对网格办、文化站等部门的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对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率先垂范责任
(6)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7)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利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身边亲属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整改。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廉政教育责任
1、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加强单位廉政学习教育的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每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1次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3、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
二、组织协调责任
4、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5、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支部、村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严明纪律责任
7、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8、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正风肃纪责任
10、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1、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本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1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查办案件责任
13、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15、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16、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17、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
18、协助上级纪委查办涉及本单位、本区域的违纪违法及腐败案件。
六、预防腐败责任
19、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本镇实际、具有我镇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0、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七、严肃执纪责任
21、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22、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乡党委报告制度。
23、根据责任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
24、对照责任制规定的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后果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25、实行“一案双查、双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队伍建设责任
26、引导镇党委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27、抓好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8、强化对镇纪委的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中共薛店镇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