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426/2015-414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郑交安〔2015〕180号成文日期:2015-06-23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郑州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15〕26号)精神,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郑州市交通委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郑州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15〕26号)精神,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郑州市交通委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交通运输安全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郑州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落实安全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防范遏制责任事故为目的,深化整治攻坚,打击非法违法,全面提升素质,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活动,积极推进营运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整治;配合公安部门等部门严厉整治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水上交通、交通基础建设工程不发生责任事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安全隐患排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5%,继续保持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打牢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系统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事故可防可控”意识和“对责任事故‘零容忍’的责任”信条,突出安全生产在交通先行中的保障作用,用理念的提升提高工作标准,凝聚安全意识,筑牢思想根基。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和监管工作力度,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对重点营运性车辆的动态安全管控;以大中型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及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营改非”(营运改非营运)车辆清理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切实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三是建立检查督导考核机制。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30%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一是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严格“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职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实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强化客运驾驶员资格准入,严格从业资格考试,落实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升驾驶员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强化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动态监测和违章的警示处理。二是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渡口、浮桥及旅游景区重点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严禁超载和非法营运。三是强化危险品运输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船、从业人员、站场(渡口)的准入关,防范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四是强化公路桥梁的运营安全管理,加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加大危桥、危险路段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资金投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超载车辆引发的桥梁垮塌事故。五是严格项目建设安全准入,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三同时”要求执行的,不得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确保交通工程建设安全。

(六)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以“明责、尽责、知厉害”为主题的“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与下级部门、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作为守护生命的保护线,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守法履职尽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 

(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班组长安全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率要达到100%。加大继续教育力度,采取引进来或走出去的形式,培训安全监管人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人员每年必须轮训一次,培训时间原则不少于36学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和运输船舶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带病”运行和冒险航行行为;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船舶非法载客搭人行为;严厉打击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行为;严厉打击交通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及违章作业行为。要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在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加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兼职队伍建设。贯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第9号部令),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继续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修订工作,开展基层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检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十)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郑交安〔2013〕75号),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对评为一级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委将适时召开交通运输安全创建工作推进会,回顾总结安全创建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和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创建任务。

(二)细化任务落实。各单位也要制定创建行动计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全面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交通委安委办将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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