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5X/2015-0006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现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草稿)进行公示,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至荥阳市科技局,电话:64662387。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相关精神,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众创空间建设计划
1.统筹产业园区建设众创空间。依托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荥阳市产业集聚区、五龙产业园区、郑州市宜居健康城等园区,结合各自的产业定位,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为创新创业提供硬件支持和软件服务。(各产业园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
2.加强农民众创空间载体建设。以农民产业园为依托,建设农民创新创业载体。为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提供平台和服务。(各乡镇街道办、科技局、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委)
3.鼓励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投资机构、领军企业、场地业主等社会机构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创新型孵化器。被认定为郑州市级以上孵化器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场地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成功1户创业企业且该企业退出创业孵化平台后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孵化平台5万元补助。(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5.设施补助。给予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最高300元/平方米的装修、办公设施购置、宽带接入等基础性设施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100万元。(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6.支持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平台、检验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国家级平台给予120万元奖励,省级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7.支持鼓励众创空间专业化运营。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运营商给予奖励,辅导上市一家企业给于20万元的奖励。培育的产业集群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集群的,给予创新载体运营机构1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的,给予60万元奖励。(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
二、实施创新创业主体培育计划
8.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以创新创业综合体为载体,认真落实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根据荥阳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和人才创新创业,培育一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科技企业,推动主导产业的升级。孵化一批电子信息、生物等新兴企业,培育荥阳产业未来的增长点。(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
9.鼓励大学生到荥阳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对通过遴选和评审的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15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驻创新创业综合体、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2万元资金奖补;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每月1500—1800元补贴,补助期为2年;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到创新创业综合体创办企业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可免费使用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和住房公寓。(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团市委、各产业园区)
10.设立荥阳市创新创业大讲堂。依托我市辖区内的郑州商业技师学院、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荥阳市创新创业大讲堂,邀请创新创业成功人士向社会青年、大学生、科技人员等传授创新创业知识,分享创新创业经验。强化创业教育辅导,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初创企业、成长期企业的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建立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对有效开展创业服务的创业导师或团队授予“创业大使”荣誉称号,并给予补助。(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金融办)
(人社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实施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1.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引导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科技局、财政局)
12.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5万元的奖励。 (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
13.加强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为创新创业提供硬件支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抓住国家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的战略机遇,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成果,腾笼换鸟,实现产品的高新换代。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独立研发机构,或整建制迁入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奖励500万元。(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5.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层的培训,提高企业决策者对科技创新挑战和机遇的认识,坚定创新发展的道路。(人才办、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实施创新创业服务提升计划
16.拓展行政服务领域。将政府服务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各产业园区、行政审批中心)
17.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18.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创新要素加快流动。建立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集聚发展的创业创新服务集聚区,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科技局、审计局、司法局、金融办等)
19.推动创新资源要素开放共享。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促进资源共享。分类整合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源,发挥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建立研发机构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实施科技金融创新计划
20.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完善 “两金一扶持”的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按天使投资、投资机构、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等资金额的3 0%比例参股,对各类创新载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21.设立荥阳市创新创业科技金融资助专项。设立荥阳市科技金融资助专项,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我市的创新创业活动。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5%、最高12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补助(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22.发展壮大创业投融资规模。支持各种投资主体兴办创业投资机构, 引导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对新落户我市的各类创投机构、科技银行,前三年每年按办公用房租金的50%进行补贴,每年对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23.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和科技融资担保。积极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信贷创新试点,对参与信贷创新试点的企业,按照其信用等级,分别给予20%-50%的贷款贴息补贴,每年对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24.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的3%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融办、财政局、各商业银行、科技局、保险公司)
25.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设立500万元科技创新券,向科技型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时,用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服务机构持收到的创新券向科技部门兑现并获得一定的服务补贴。(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26.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引导和鼓励科技创业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地方上市补贴资金,加强上市培育辅导,推进股份制改造。(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
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27.加快建设面向创业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以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对国家、省、郑州市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于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经费补贴。(财政局、科技局)
28.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促成有效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按年度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可按交易额的15%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财政局、科技局)
七、实施创新创业文化建设计划
29.鼓励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组织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论坛、创业产品展会等各类创业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对落户创新创业综合体的获奖项目,优先保障创业要素服务。对社会评价良好,成效显著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补助。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宣传部、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视台、金融办)
30.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设立创新创业奖励,评选荥阳市创新创业之星,树立表彰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形成“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创业观,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宣传部、财政局、科技局、教体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