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118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拟订全区财税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管委会委托向区人大工委代表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工委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管委会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
(七)制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业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