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8644757/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高新区,房管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租赁、转让、赠与、置换、中介、抵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参与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高新区房屋权属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房产测绘、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高新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运作。
(六)负责高新区建成区房屋安全管理、房屋防汛。
(七)负责高新区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八)承办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