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

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815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 键 词: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农合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

2.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做好辖区农民筹资工作;

3.制定本辖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运行情况,提出本辖区新农合实施方案及补助报销范围的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4.制定新农合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新农合监管及经办人员培训工作;

5.对定点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已补助参合农民的补助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6.协助财政、审计部门做好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

7.对定点医疗机构,对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

8.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参合农民患疑难重症的转诊或因外出患急病住院进行转诊管理;

9.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新农合信息;

10.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收参合农民监督和举报投诉;

11.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2.严格落实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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