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81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
2.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做好辖区农民筹资工作;
3.制定本辖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运行情况,提出本辖区新农合实施方案及补助报销范围的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4.制定新农合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新农合监管及经办人员培训工作;
5.对定点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已补助参合农民的补助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6.协助财政、审计部门做好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
7.对定点医疗机构,对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
8.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参合农民患疑难重症的转诊或因外出患急病住院进行转诊管理;
9.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新农合信息;
10.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收参合农民监督和举报投诉;
11.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2.严格落实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