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郑市2015年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208/2015-001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新住建〔2015〕17号:成文日期2015-03-08: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郑市2015年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5年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8日

 

 

 

新郑市2015年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郑市建筑业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引领、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建设”三大主体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市场监管,努力促进建筑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新郑市建筑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行业管理模式,狠抓建筑业市场管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开创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建筑业利税总额同比增长6%以上;实现建设工程招标率、应公开招标招标率达到100%;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100%。

2、提升行政效能。贯彻执行全局作风建设“七个不允许”、“六条禁令”,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30%;积极稳妥推进网上审批,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做好“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办尽办率达到100%。

3、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大建筑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劳务市场管理,狠抓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和落实“预防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努力实现因“工资或工程款”引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下降30%的目标。

4、以新郑市建筑业协会为平台,做好行业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动态,积极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以企业资质升级为着力点,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年促成全市三级资质建筑企业晋升二级资质4—5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1—2家。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

1.加大骨干企业扶持力度。通过政策驱动,加大引导力度,积极为我市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保证其快速发展,进一步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鼓励企业资质增项,扶持发展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引导专业企业形成专业品牌,逐步形成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2.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引导建筑企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鼓励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劳务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加强劳务用工合同管理,促进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实行劳务队长、劳资员、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狠抓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动劳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企业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有代表性、广泛性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带动技术薄弱、低资质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进步型转变。

(二)加强行业管理,优化发展环境

1.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合同备案制、施工许可制、竣工备案制。加强对建筑企业违法市场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程。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办证效率。

2.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严格履行招投标监管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做好招投标监督工作,结合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新郑周边县(市)的做法,进一步规范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整顿邀请招标领域,加强资格预审、综合造价、合同条款的监督,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活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规范的招标投标标准模式以及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和制度,加强对直接发包后各方责任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专家库的管理,扩充新郑专家库人员。

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大力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完善工程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努力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加强监督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认真监督检查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加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

4.严格竣工备案程序,做好验收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拖欠证明制度,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要求备案前在工地进行公示,由当地乡镇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农民工代表五方共同出具无拖欠证明,凡是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律不予备案。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凡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工程,备案时必须出具地基、主体、竣工三阶段的安全评价及七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否则不予备案。

5.完善机制,做好外地进新郑企业的管理工作。制订外地进新郑企业管理办法,做好外地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大对外地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外地企业是否存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人员变更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6.加强建筑业管理,指导新郑市建筑业协会工作。一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为我市建筑业的发展提供实用人才以及做好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二是围绕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摸清情况,找准“症结”,拿出对策,解决问题。建立建筑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收集建筑业信息,积极向报社、杂志社等报送有关信息。三是加强与市外、省外建筑信息的交流与联络。四是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做好政企沟通桥梁。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加大检查力度,整顿建筑市场管理。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以加强工程发包行为监督为重点,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行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超资质承揽工程、虚假招标、肢解发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2.完善考核制度,加强企业动态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断改善、整合、提高新郑市建筑企业结构及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我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调控作用,准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质水平,实现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企业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做大做强的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把不符合施工生产条件、严重失信、违法违规企业清出市场,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四)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1.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诚信信息上报和发布制度,制定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采取严格市场准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考核惩处机制等方式,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守信褒扬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恶意招投标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限制其参加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驱逐出新郑市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那些恶意讨要的个人驱逐出新郑市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录用。

2.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动态化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工管理严格落实建筑领域用工八项规定的通知》,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征收力度。深化、细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别化、动态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额度和方式要与企业信用记录、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挂钩,对发生过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实行保障金及应急押金“倍增”缴纳制度。

3.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信访稳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拖欠行为的综合惩戒力度,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劳务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进一步扩大建筑劳务实名制覆盖面,要求建设单位和总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推行“一卡通”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促进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款拖欠及民工工资领域信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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