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管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 索引号:005252733/2015-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政策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郑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键词:机关事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管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市事管局统管会议室管理,保障会议室高效有序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市事管局统管会议室及使用范围

    市政府接待大厅,市委市政府南院综合楼第一会议室(容纳44人)、第二会议室(容纳210人)、第三会议室(容纳26人)、第五会议室(容纳26人),市人大办公楼14楼会议室(容纳175人)。

    (一)市政府接待大厅主要为副市级以上领导接待会见活动服务;

    (二)市委市政府南院综合楼第一会议室主要为市委常委会议服务;

    (三)市委市政府南院综合楼第二会议室主要为副市级以上领导召开的100-200人规模会议服务;

    (四)市委市政府南院综合楼第三会议室、第五会议室主要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召开的26人以下会议服务;

    (五)市人大办公楼14楼会议室为市人大主席团会议室,同时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服务。

    二、会议室使用审批程序

    (一)领导审批。需要使用会议室的单位由指定的办理部门持会议室使用审批单,报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批;

    (二)预定会议室。会议室使用单位持已审批的审批单,提前一天向市事管局会管处预定会议服务。如会议紧急或情况特殊可由审批人电话与市事管局会管处联系预订,会后完善手续;

    (三)统筹安排。市事管局会管处接到会议使用审批单后,按照收到审批单先后顺序进行统筹安排。

    三、会议室使用审批权限

    (一)市四大班子办公厅各指定一个部门负责会议室使用审批办理工作。市事管局只受理该指定部门的会议服务申请。其他单位副市级以上领导使用会议室的,经本单位办公室办理。

    (二)市政府接待大厅的使用分别由市委常务副秘书长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审批;

    (三)市委市政府南院综合楼第一会议室的使用由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四)市委市政府南院综合楼第二会议室、第三会议室、第五会议室,市人大办公楼14楼会议室的使用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副秘书长审批。

    五、会议室接待服务要求

    (一)市事管局会管处负责统管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服务人员要按照服务规范进行会议服务,做到“规范、标准、精细、温馨”;

    (三)会议室如需要鲜花、矿泉水、会标等物品,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采购,或会管处帮助联系购买,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六、会议室日常管理

    (一)市事管局会管处负责会议室日常管理维护,每周对灯光、音响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卫生清扫,有接待任务时提前安排服务人员做全面卫生清洁和灯光音响设备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二)会议室使用单位要爱护会议室物品,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三)会议室所有设施、物品及消耗用品不得外借或私用。

    (四)加强安全管理,每次使用结束后,会议服务人员必须清理会场、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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