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事管局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索引号:005252733/2015-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政策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郑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键词:机关事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事管局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局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上报。各责任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把部门需要纳入市财政预算的项目、每年5月底之前把部门需要追加预算的项目,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办公室。

    二、上报要求。项目书面材料应包括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应的详细预算等,必要时需报两套以上实施方案和预算。

    三、初步审核。由副局长冯西亮和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组成局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局办公室把项目书面材料收集整理后提交局项目建设管理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四、班子研究。局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对各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补充完善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项目申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局办公室负责行文并上报市政府归口处室。

    六、跟踪督查。上报的项目建设文件,涉及到申请资金的,由总会计师和财务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跟踪督查,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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