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

  • 索引号:740721110/2015-000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发布机构: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档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编制我局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二、建立局档案鉴定小组,按照档案不同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报告和编制销毁清册,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送往指定单位予以销毁,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三、根据县档案局的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书档案,按照《中牟县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经检查合格后,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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