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辖区内国土开发整治工作;
2. 搞好辖区内土地用途管理,协调办理好各项土地申请、土地征用、划拨、报批、手续;做好集体土地登记、审批及发证工作;
3. 加强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监督检查,坚持土地执法动态巡查,防止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杜绝出现重大违法占地案件发生;
4. 认真协调处理辖区内各类土地纠纷及宅基地纠纷工作;
5. 配合项目占地搞好土地丈量以及附属物清点工作,及时制定补偿方案;
6. 搞好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居民住宅和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呈报工作;
7.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工作;
8 承办县国土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