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索 引 号:005275361/2015-0004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应急预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管城区农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农业行业行政执法等原因可能引发的到区委、区政府及省、市的群体性围堵党委政府机关、阻碍城市交通、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工作原则是:

(一)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依法办事相结合,认真调处和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调节等手段有效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将群体性突发事件控制在当地,社会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与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当地政府共同做好化解矛盾和疏导工作;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与相关部门之间密切联系,完成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件简要情况向区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区农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前报告制度

因农、林、水、牧、机等问题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各有关科室要及时发现苗头,做好排查和调处工作。同时,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二)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事件原因;

3、事件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上报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三)明确责任:

区农委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配合区信访局现场办公。负责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做好接访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

区农委有关科、室行业的政策法规及行政复议工作。

农委信访法制科负责政策宣传,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政策问题,协调做好农业方面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体系。

1、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当地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以最快方式上报区委、区政府。

2、区委、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前往事件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接访工作。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应协调信访、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各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接待上访群众代表。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管理

1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与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件的处理、矛盾化解和疏导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现场处理和重大事件的督办工作。

2、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3、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理、群众疏导和特殊情况下的救援工作。

 

 

区农委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马万峰   

 

副组长:常锋 、梁子胜、史书军、王明安、吴献君、郑俊甫、郭亚新、藏新昌、昌旻莉、陈娟、房春瑞、宋菲、吴绘英。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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