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4932/2015-001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03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评选对象
已纳入我市劳动用工范围,务工手续齐全,连续工作1年以上,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转移就业青年,均可作为推荐和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道德水平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业绩好。注重学习科技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发挥主力军和带头人的作用,在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四)吃苦精神强。坚持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精神,有坚强的意志和坚韧的毅力,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赢得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五)创新意识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技术创新、发明,或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
1.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可在市人社局信息网上查看www.hazz.lss.gov.cn,并可下载推荐审批表)。
2.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一份,word格式),材料要求客观、详实,字数在1500字以上,有关获奖证书、锦旗、奖状、奖章、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附后;
3.候选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劳动合同、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公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综合治理办公室意见等复印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