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580/2015-0011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南关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订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各社区,部门、站所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