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130/2015-0001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协助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 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受理、权属调查、初审和权属争议调处;
4.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的受理、踏看和初审;
5. 协助配合乡级政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耕地;
6.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7. 农地转用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审核及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
8. 坚持日常土地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逐级上报;
9. 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和集体土地证书变更、补证;
10. 辖区国有土地管理和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1.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巡查并及时上报;
12. 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