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7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03)
一、原则同意《河南康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喷涂设备5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丁庄村。
二、项目主要是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机加工产生的边角废料、废焊条头和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焊条头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密封不锈钢容器中,并贴上标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储存,并及时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
四、做好大气防护工作,厂界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车间内烟尘浓度满足《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采取有效的减震减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六、禁止使用电镀、酸洗、喷漆、喷塑工艺。
七、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
九、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
十、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十一、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