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能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7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影响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能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件电力设备配件项目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02)

一、原则同意《郑州能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件电力设备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1号。

二、项目主要是生活废水,经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焊渣和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密封不锈钢容器中,并贴上标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储存,并及时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

四、做好大气防护工作,厂界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车间内烟尘浓度满足《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采取有效的减震减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六、禁止使用电镀、酸洗、喷漆、喷塑工艺。

七、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

九、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

十、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十一、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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