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5-0007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影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编号:(中原环建表2015-001)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中原区歌秀歌厅歌歌FANS KTV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222号天龙大厦5层。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包括:纸屑、果皮、饮料空瓶、酒瓶、塑料袋,被遗弃的速食及其他废弃物品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部分外卖废品收购站、部分纳入城市环卫系统。
四、采取有效的减震减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营业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擅自改变经营内容。
七、如有投诉,立即停止营业。
八、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九、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营业,试营业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