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5-0010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信用信息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信用,标准,分类,企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项目 | 评定内容 | 评定等级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 1、许可证换证、变更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警示 |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换证的 | 警示 | |
3、换证检查不合格的 | 警示 | |
4、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的 | 警示 | |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的 | 警示 | |
6、未在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悬挂有效证照的 | 警示 | |
7、以上1至5项内容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 | 失信 | |
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 | 失信 | |
9、被依法责令停业、暂扣经营许可证的 | 严重失信 | |
10、因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而构成犯罪的 | 严重失信 | |
G S P 认 证 管 理 | 1、申请GSP认证材料中有隐瞒、虚假情况的 | 警示 |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GSP认证检查和复审的 | 警示 | |
3、对认证过程中认定的不合格项目没有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的 | 警示 | |
4、通过GSP认证后,未按规定实施GSP,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 | 警示 | |
5、以上1至4项内容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 | 失信 | |
6、通过GSP认证后,未按规定实施GSP,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失信 | |
7、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或经过复查仍未通过现场检查,被责令停业,暂扣经营许可证的 | 严重失信 | |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购 销 行 为 | 1、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配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及质量档案的 | 警示 |
2、零售企业未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及质量档案的 | 警示 | |
3、超出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异地进行经营的 | 警示 | |
4、参与非法药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交易或向其提供药品的 | 警示 | |
5、未凭医生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或销售处方药未进行有效登记的 | 警示 | |
6、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以偿还债务、货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药品的 | 警示 | |
7、出租柜台、摊位、发票、纳税及证照等的 | 警示 | |
8、采购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 警示 | |
9、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批发企业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销售药品的 | 警示 | |
10、药品销售人员兼职其它企业进行药品购销活动的 | 警示 | |
11、药品销售人员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未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的 | 警示 | |
12、药品销售人员在法律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 警示 | |
13、以上1至12项内容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或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失信 | |
14、销售假劣药品或发现假劣药品自行作退、换货处理的 | 严重失信 | |
药 品 广 告 宣 传 | 1、经审查核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中有关广告要素发布不全的 | 警示 |
2、异地发布药品广告未经备案的 | 警示 | |
3、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的 | 警示 | |
4、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的 | 警示 | |
5、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的 | 警示 | |
6、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 | 警示 | |
7、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进行广告宣传的 | 警示 | |
8、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 警示 | |
9、以上1至8项内容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 | 失信 | |
10、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次的 | 失信 | |
11、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两次的 | 严重失信 | |
12、因违反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 严重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