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6680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业务信息/旅游市场监管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 键 词:旅游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 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市场文明、有序、祥和,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5〕126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15年12月30日—2016年2月13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强迫消费,虚假宣传,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的行为。
(三)导游领队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欺客宰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四)旅游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或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为。
(五)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理念,结合重点工作做好市场检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
(二)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对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进行立案调查。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活动期间,市旅游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在2016年2月13日前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市旅游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