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28206/2015-0008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 关 键 词:民办非企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民办非企业单位遗失了登记证书,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该报刊的发行范围应当与发布成立登记公告的报刊发行范围相一致,然后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索 引 号:561028206/2015-0008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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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民办非企业单位遗失了登记证书,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该报刊的发行范围应当与发布成立登记公告的报刊发行范围相一致,然后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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