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计划

索 引 号005299195/2015-001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计划: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计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为使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综治办要求,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发展与稳定的结合点,促进全局综治工作全面开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稳定当做头等大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管理,预防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综治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抓综治工作,与各科室签订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年召开2-3次中层以上干部综治专题会,真正把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整治工作的宣传;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六五”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懂法、守法,依法执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加大平安创建活动宣传,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平安单位起到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三)积极参与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保持社会治安平稳

按照市综治办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在全局上下掀起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热潮,并把“平安单位” 创建活动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四)加强整治力度、确保创建成果

一是对单位内部进行严格管理和防范,实行科长负责制,对责任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全年重大盗窃、重大火灾、刑事案件和治安违纪案件等零发生。杜绝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等“六害”,自学抵制非法邪教活动,遵纪守法。二是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坚持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防止重大事故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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