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统计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索 引 号005299267/2015-0002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新郑市统计局:关 键 词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郑市统计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一、新郑市统计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根据《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0]8号),设立新郑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划入优化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职责。

 3、新增文化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民生福利监测、责任目标考评、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的职责。

 4、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统计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统计资料;拟订、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其它大型专项调查,制定全市普查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统计单位调查;指导基层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计算机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房屋、贸易外经、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8、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负责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订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组织开展全市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监测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11、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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