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索引号:416048067/2015-0007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 关键词:综合,应急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并且在供水生产、旅游经营和林区防火过程中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调配我区各职能部门力量,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解除险情,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各种游乐基础设施、节假日旅游、供水生产设备、供水车间汛期水淹泵房、供水明渠决口、供水车间恐怖袭击、供水车间空袭、山上林区火灾、山体滑坡、道路破坏、建筑物损毁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我区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调配我区各部门力量,特殊情况需要社会专业职能部门的援助,以保证人员、设备、救灾物资及时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3)分级负责。在应对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处置办法。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在自身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向社会力量求援,以得到社会相关职能部门、武警部队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支持。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我区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 挥 长:雒国栋

    副指挥长:李振兴  马玉林  杜振宇  胡  春 

    王建军  成才旺  韩战芳  张东斌

    李宗建  刘栓喜  付  敏

    成    员:马惠萍  刘  艳  李  岩  黄明利  孙  建  荆海亮

      郝宏伟  李景亮  王华伟  贺敬连  王全喜  徐惠生

      张  尧  武桂风  杜文君  任  伟  陈豫洲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慧萍(兼),副主任李景亮(兼)

    成    员:胡晓磊、宫伟及景区办公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局、黄河供水旅游公司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371-68222181,0371—68222128,  0371—68222162

    传真:0371-68222106

    黄河供水旅游公司、门票管理所、园林所、执法大队、黄河地质博物馆、炎黄管理所等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

    2.2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职责

    (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编制。

    (2)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4)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快速排除险情,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急需调用的各种物资、设备、设施等;

    (6)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3景区各局、办,各直属单位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的通信和车辆保障。

    (2)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类应急物资的调拨、供应。

    (3)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局: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4)执法大队:保证抢险道路的畅通,同时肩负维护现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等。

    (5)医疗救护中心: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6)黄河供水公司工程建设部:保障抢险现场水、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损坏的公用设施进行恢复和重建。

    (7)旅游局、工会:根据事故灾难救援情况,在征得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8)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组织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9)其余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做好待命准备,根据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安排,参与救援。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景区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应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2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同时,按照报警的情况进行分析,尽快通知相关单位。

    (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值班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3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预警: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可控制事态发展,自行处理的事故。

    Ⅱ级预警: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需在管委会其他部门配合下控制事态发展的事故。

    Ⅲ级预警:需要社会其他部门支援救助的突发事件。

    4.2预案启动

    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景区应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向景区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决定,启动命令由景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安全事故且需要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安全事故且均没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根据损失和影响程度,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应急救援,并向景区应急办报告,由景区应急办向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值班指挥长报告,视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值班指挥长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紧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景区应急办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

    Ⅰ级应急响应

    由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管副指挥长签发。由突发事件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同时报告应急办,事件救援结束后,以文字材料总结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Ⅱ级应急响应

    由景区突发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长签发。由突发事件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同时报告应急办,由指挥长协调指挥管委会各部门协助救援。事件救援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单位以文字材料总结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Ⅲ级应急响应

    由景区突发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长签发。由突发事件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同时报告区应急办,由指挥长协调指挥管委会各部门协助救援,同时向社会求援,以得到社会相关职能部门、武警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支持。事件救援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单位以文字材料上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进行整理后,向市应急办报送。

    4.4医疗卫生救助

    景区医疗救护中心负责在现场开展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拨打120,请求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应急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1)险情排除,生产和各项经营活动恢复。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7应急信息报告

    4.7.1各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报告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4.7.2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下列突发事件的情况:

    (1)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2)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3)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4.7.3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各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分钟内,向区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区接应急办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3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报告。

    4.7.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7.5救援行动结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发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救援总结2日内上报区应急办及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办公室。 

    5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制。

    (二)各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三)各部门按照规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 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与保障

    6.1.1救援装备保障

    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配备情况。

    6.1.2应急队伍保障

    管委会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各尽其责,负责组建和完善本部门临时抢险救援队伍。

    6.1.3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列支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专项资金。

    6.2 宣传、培训和演习

    6.2.1公众宣传教育

    景区安委会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6.2.2培训

    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2.3演习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定期制定演习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3监督管理

    6.3.1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6.3.2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6.3.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3.4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与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更新,并报市安委会审定,印发,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管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8.2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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