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景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景区内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供水生产事故;森林火灾及其他消防事故;建筑工程事故;旅游交通事故;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景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局、办,各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景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景区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雒国栋
常务副指挥长:李宗建
副 指 挥 长:李振兴 马玉林 杜振宇 胡 春 王建军
成才旺 韩战芳 张东斌 刘栓喜 付 敏
成 员:马惠萍 刘 艳 李 岩 黄明利 孙 建
荆海亮 郝宏伟 李景亮 王华伟 贺敬连
王全喜 徐惠生 张 尧 武桂凤 杜文君
任 伟 陈豫洲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景亮(兼)
成 员: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局、黄河供水旅游公司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371—68222128, 0371—68222162
传 真:0371-68222106
2.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全面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灾害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协调救援物质、设备和人员。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指令,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安全事故的类别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工
2.4.1景区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由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办公室、门票所、景区急救中心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2.4.2森林火灾事故由园林所牵头负责,办公室、执法大队、黄河供水旅游公司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2.4.3高低压设备、公共基础设备事故由黄河供水旅游公司工程建设部牵头负责,各局、办,各直属单位在需要时要积极给予配合。
2.4.4涉及马匹、商户、电瓶车和涉河等事故由黄河供水旅游公司旅游服务部牵头负责,各局、办,各直属单位在需要时要积极给予配合。
2.4.5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景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
2.5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帮助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6后勤保障
2.6.1后勤保障工作,由社会事业局、黄河供水旅游公司牵头负责。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协调景区水、电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6.2医疗救护工作,由景区救护中心负责
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呼叫120急救;紧急调用景区内各类医药物资、占用急救场所;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2.6.3善后处理工作,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社会事业局、工会、和其他指定部门牵头负责。
3 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轻微五级。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害,需由市级以上政府或其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需由管委会或公司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轻微安全生产事故,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事故单位可以有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4.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4.3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5 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并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并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副指挥长签发并组织实施。
当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景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启动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较大事故灾难发生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启动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当一般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管理单位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将事故上报至景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准确分析事故情况,给予协助,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景区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急响应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景区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指令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的进展情况。
6.1管委会任何部门和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立即拨打管委会办公室(电话:68222181)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办公室(电话:68222128)。
6.2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和应急救援分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3交通、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4执法大队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5急救中心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联系120,在120急救未到达景区的前提下,利用景区内有限的资源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6.6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6.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8抢险过程中要做好对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和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效持续地开展;
6.9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7善后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景区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2011年7月5日起施行;以后每年4月份修订更新,2015年10月27日起草再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