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63726040/2015-0001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12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生效日期:2015-11-12废止日期:2016-01-31
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保障职责移交后平稳过渡,确保工作不断、上下贯通,同时为达到全面了解掌握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定今后监管工作规划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


目前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新成立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履行“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职能。为保障职责移交后平稳过渡,确保工作不断、上下贯通,同时为达到全面了解掌握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定今后监管工作规划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是通过大排查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排查摸清全区“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底数,建立完备的动态监管台帐,确保开展监管工作有的放矢。通过排查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履行监管职能打下良好基础;二是通过大整治确保“四品一械”安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药品隐患和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集中整治,使监管人员迅速熟悉辖区情况,边整治边学习,快速掌握基本监管技能,尽快进入“角色”;三是通过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督促监管人员履职尽责,保障排查整治工作实实在在、不走过场。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力争做到三个一百,即排查覆盖率100%、企业登记率100%、隐患整治率100%。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为全区11个乡(镇)、办事处和金岱产业集聚区(以下统一称为各乡镇办),整治对象为所有“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含无证),具体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含各类食堂)、食品流通企业(含食品零售、食品批发、食用农产品经营、经营现场制售糕点和熟食等前店后坊、食品添加剂经营、特殊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企业(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化妆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单位(各类美容美发、浴池足浴、宾馆酒店等场所)、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通过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统一格式、内容详实的电子监管台账,台账登记项目见附表。

四、整治重点

   (一)食品整治重点

    1.重点领域:以群众关注、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为切入点,从源头检查入手,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以流通领域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存放条件为重点,严查假冒伪劣食品;以餐饮环节证照齐全,干干净净为突破口,防范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强化管理,依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集体性、食源性事故。

    2.重点品种: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面及面制品、火锅底料、酒类、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3.重点行为: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索证索票、食品存放条件、环境卫生、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五专”制度落实情况(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整治重点

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检查主要采取看现场、看资质材料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两证是否齐全;执业药师是否在岗;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药品是否按规定分区域摆放;是否健全管理制度;采购和销售是否合法;储存条件和设施设备是否合理;是否建立专用帐册;销毁、报告、运输是否按照GSP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擅自降低经营条件,是否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主要通过查看经营产品的相关资质材料与人员、设施与设备;采购、收货与验收;入库、贮存与检查;销售、出库与运输以及售后服务来进行现场核查。

(三)化妆品整治重点

整顿化妆品市场秩序,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针对当前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冒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及批准文号一号多用、假冒化妆品和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开展重点监督执法工作,对企业存在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及时进行规范和责令整改。

五、整治时间及具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从11月12日起到1月31日结束。

(二)阶段性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0日)

    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11月21日至1月14日)

发动监管对象进行自查,对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同时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阶段(1月15日至1月27日)

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和查出的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必要时要求其停业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立案从重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月28日至1月31日)

各乡(镇)办要对此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进行总结,并由区食药局食品科汇总相关信息,写出总结评估报告,科学评估并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

为保障本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区食品药品“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苏莹玺副区长担任,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食安委主任及区食药局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局,苏保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察督办、信息收集上报、总结评估工作。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区食品药品“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责任倒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办工作开展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不重视、消极应付、流于形式的乡(镇)办及个人,报请区政府批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专项活动组织出色、尽职尽责、成效明显的乡(镇)办以及个人,将作为年终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的重要性

本次专项活动是我区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开展的第一次大型专项检查活动,时间长、范围广、意义重大,区各乡(镇)办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食品安全事故零容忍”原则,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积极行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

围绕“大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帐,加大技术监管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和重点场所治理。在加强重点治理的同时,全面推进大整治工作。注意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圆满完成任务,达到既定目标。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人,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要进一步认清责任,履行职责,要有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力争消除辖区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本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要依据本方案和区食品药品领域“三查三保”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督查工作,要注重督查实效,不走过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要求各乡(镇)办在1月28日前将附件和专项活动总结,集中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区“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食品流通环节相关数据

         2.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统计表

         3.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4.餐饮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5.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流通环节)基本信息登记表

 6.特殊食品经营销售单位登记表

  7.食品添加剂经营销售单位登记表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

  9.“食用农产品”类经营户信息登记表

  1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11.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12.零售药店基本信息登记表

  13.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1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产品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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