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方式行政审批取消转监管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7089/2015-0004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其他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关 键 词:采购,政府采购
文    号:中原财字[2015]2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方式行政审批取消转监管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任务书》和郑财购〔2013〕14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方式行政审批取消转监管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的政府采购方式行政审批取消转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程序,制订《中原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见附件),自该通知执行之日起,原来使用的《中原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作废,现将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及我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如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中原区政府采购网”(网址:zhongyuan.hngp.gov.cn)上填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同时附有关文件资料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二、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单位有特殊情况并相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郑州市中原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并附有关文件资料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三、《郑州市中原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为一式三联,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从“中原区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进行下载。

四、希望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原区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下载),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选择采购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采购单位有权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工程采购项目仍由社会代理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六、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的监督

根据郑财购【2012】13号文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项第三条规定,采购人应邀请纪委、人大监督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同时采购单位的纪检组长应对评审现场进行监督。

附件:郑州市中原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备案表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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