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原区房管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6932/2015-0004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关 键 词:消防安全
文    号:中房字〔2015〕24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成立中原区房管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消防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求,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原区房管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朱永建    局  长

副组长:闫增臣    纪委书记

        闫丙杰    副局长

        高  瑞    副局长

        冉松彩    副局长

        崔  斌    科  长

成  员:刘晶钰  王鹏飞  范建军  时红建  罗建平 姜圣岱  朱利利  姚丙臣  张修强  李慧芳 刘忠林  张固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管理科,罗建平任办公室主任,时红建、刘晶钰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中原区房产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分工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中原区房管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部署。

  2、研究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消防专项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计划。

  3、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消防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与各科室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4、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我局安全生产、消防的形势,制订相关对策、措施。

  5、研究部署我局重大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传达上级部门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件精神及要求,做好我局安全生产、消防监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局属各科室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

3、起草制定我局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计划。

4、掌握我局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

5、负责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6、负责我局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考核。

7、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并承办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市房管局、区安委会、区消防大队上报我局安全生产、消防信息、数据。

三、局领导及各科室职责及分工

(一)局领导职责及分工

朱永建局长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消防全面工作。

闫丙杰副局长

负责私房租赁科、房改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高瑞副局长

负责经营管理科、房管所、房屋安全管理科、法制科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协助朱永建局长做好全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冉松彩副局长

负责物业管理科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崔斌住房保障科科长

负责住房保障科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二)各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财务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经营管理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我局公房、营业房商户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法制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物业管理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房改办: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住房保障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房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私房租赁科: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全区租赁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房管所: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管理房屋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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