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6932/2015-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物业,防火,充电 | |
文 号:中房字〔2015〕19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6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西关虎屯火灾电视电话会的会议精神及区委书记王万鹏的要求,为及时有效控制各类火灾隐患及汛期房屋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立即开展大排查活动,结合辖区住宅小区实际,现将在全区住宅小区开展火灾隐患及城市房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深刻吸取郑州6.25火灾教训,结合汛期城市房屋安全,通过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及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落实火灾防范和汛期房屋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及汛期城市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重点和内容
(一)火灾隐患
1.消防通道情况。排查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消防设施情况。排查是否设有消防器材存放点;自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签订有定期维护保养协议,是否有维护保养和年检记录。
3.电动车管理情况。排查是否按照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是否存在违章在楼道内充电,电线有无私拉乱接和违规停放现象。
4、供电线路情况。排查供电线路、供电设施是否老化。
(二)城市房屋防汛安全隐患
1、房屋安全情况。排查房屋是否有裂缝、房屋主体是否损坏、房屋外墙是否存在脱落现象。
2、排水设施情况。排查雨污水管道是否畅通,雨污水井是否清挖。
3、地下室、地下车库情况。排查地下室、地下车库排水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积水现象。
4、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是否有抽水水泵,沙袋及其它防汛物资准备是否充足。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谁主管、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及城市房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见附表),对消防安全及城市房屋防汛安全重点区域全面排查,做到不遗不漏。
2、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及城市房屋防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督导管理,将火灾隐患排查及城市房屋防汛安全排查工作贯穿工作始终,确保我区火灾形势及汛期房屋安全形势平稳。
3、各街道办事处物业办主要针对辖区内无主管楼院消防安全及房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业务指导。
4、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房屋安全科、公房管理科负责城市房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业务指导。
5、各单位火灾隐患及城市房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于7月10日以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板报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地址:市场街71号,联系电话:676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