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8X/2016-00087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业务信息/综合减灾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综合减灾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7 | 发布日期:2016-01-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市减灾委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进行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红十字会要进入社区,组织群众开展卫生救护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民众避灾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