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70510003/2016-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8 | 发布日期:2016-01-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6〕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社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供销社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巩固“三查三保”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市社所属各基层、公司及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重点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商场、市场、门店、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成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屈银行
副组长:王晓飞 郭嵩峰
成 员:各科室科长、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27日)。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要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贯穿攻坚行动整个过程。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每周一下午5点前向市社安全信访科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见附件),2016年1月26日前报送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1月27日至3月28日)。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落实。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每周一下午5点前向市社安全信访科报送本周隐患整治整改情况,2016年3月28日前报送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要对安全生产整合整治百日行动全面进行全面评估,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016年4月8日前,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向市社安全信访科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实行分包或分管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结合现有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行动的领导,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全过程。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门店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所属公司及基层社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市社要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成效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表扬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附件: 登封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