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05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发票管理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税务,业务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9 | 发布日期:2016-01-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为发票中奖者兑付奖金。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中奖发票纳税人提供发票兑奖联;
(二)中奖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奖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发票中奖单位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办税服务厅或兑奖部门当场受理并兑付奖金;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