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05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12366服务热线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9 | 发布日期:2016-01-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12366热线服务原则:
(一)首问负责原则。首问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二)限时办理原则。12366所有服务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三)谨慎答复原则。12366工作人员解答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时,以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不得随意答复。
(四)尊重权益原则。12366工作人员要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投诉材料,不得擅自泄露举报投诉人的相关情况。
二、12366热线服务承诺:
在服务受理及法定义务范围内,做到100%受理、100%有记录、100%有答复或反馈(意见建议类事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