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04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12366纳税服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9 | 发布日期:2016-01-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12366热线受理范围
(一)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二)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三)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七)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八)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二、12366热线受理要求
(一)发票违法举报:需提供能够证明购销行为已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或证据。
(二)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其他一般税收违法举报:需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三)纳税服务投诉:需按规定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或工号、岗位等)及其所属工作单位,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资料。
(四)意见建议:需按规定提供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或事情经过及具体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