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6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4发布日期:2016-0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项目编号:2016-023                                申报时间:2016年2月24日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

郑州市中原中路167号和昌大厦2号楼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

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03m2,共设置20张床位,4台牙椅。

行业类别

Q8390(其他卫生活动)

环境保护

管理类别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建设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

通讯地址

郑州市中原中路167号和昌大厦2号楼

联系人

杨海川

联系电话

13613718001

法人代表

孟庆鹏

邮政编码

450000

新增

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工业

生活

工业

生活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非电力

申请新增


0.116


0.0116





核定指标


0.116


0.0116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属新建项目,郑州市中原中路167号和昌大厦2号楼,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03m2,共设置20张床位,4台牙椅。项目废水为医疗生活综合污水,污水经建设单位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贾鲁河。根据企业申请,新增化学需氧量0.116t/a、氨氮0.0116t/a。

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生活综合污水,通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8.8mg/L、5.5mg/L,年废水排放量0.2318万吨,(废水排入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排入贾鲁河。

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采用绩效法/标准定额法计算,该项目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处理标准,基准水量0.2318吨/年,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116吨/年、0.0116吨/年。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预测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量0.2318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预测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处理标准,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16吨/年、0.0116吨/年,中原区环保局以2016-023号认可此新增排放量。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

该项目属医院行业项目,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当地生活类许可预支增量中支出。

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上年贾鲁河水体中牟陈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mg/L、6.13mg/L,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0%的1.3倍和4倍。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分别实行3倍和3倍支出,即:实际支出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0.116吨、0.0116吨。

四、结论

同意该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116吨/年、氨氮0.0116吨/年。扣减当地许可预支增量化学需氧量0.116吨/年、氨氮0.0116吨/年。

本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15〕122号)要求,待《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前)

本项目已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有关要求,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后)

2016年2月24日

(中原区环保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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