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6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4 | 发布日期:2016-0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项目编号:2016-023 申报时间:2016年2月24日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 | |||||||||
建设地点 | 郑州市中原中路167号和昌大厦2号楼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03m2,共设置20张床位,4台牙椅。 | ||||||||||
行业类别 | Q8390(其他卫生活动) | ||||||||||
环境保护 管理类别 |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 ||||||||||
建设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中原中路167号和昌大厦2号楼 | ||||||||||
联系人 | 杨海川 | 联系电话 | 13613718001 | ||||||||
法人代表 | 孟庆鹏 | 邮政编码 | 450000 | ||||||||
新增 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吨/年) | 氨氮 (吨/年) | 二氧化硫 (吨/年) | 氮氧化物 (吨/年) | |||||||
工业 | 生活 | 工业 | 生活 | 电力 | 非电力 | 电力 | 非电力 | ||||
申请新增 | 0.116 | 0.0116 | |||||||||
核定指标 | 0.116 | 0.0116 | |||||||||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属新建项目,郑州市中原中路167号和昌大厦2号楼,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03m2,共设置20张床位,4台牙椅。项目废水为医疗生活综合污水,污水经建设单位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贾鲁河。根据企业申请,新增化学需氧量0.116t/a、氨氮0.0116t/a。 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生活综合污水,通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8.8mg/L、5.5mg/L,年废水排放量0.2318万吨,(废水排入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排入贾鲁河。 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采用绩效法/标准定额法计算,该项目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处理标准,基准水量0.2318吨/年,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116吨/年、0.0116吨/年。 《郑州欧兰医疗美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预测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量0.2318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预测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处理标准,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16吨/年、0.0116吨/年,中原区环保局以2016-023号认可此新增排放量。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 该项目属医院行业项目,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当地生活类许可预支增量中支出。 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上年贾鲁河水体中牟陈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mg/L、6.13mg/L,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0%的1.3倍和4倍。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分别实行3倍和3倍支出,即:实际支出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0.116吨、0.0116吨。 四、结论 同意该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116吨/年、氨氮0.0116吨/年。扣减当地许可预支增量化学需氧量0.116吨/年、氨氮0.0116吨/年。 本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15〕122号)要求,待《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前) 本项目已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有关要求,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后) 、 2016年2月24日 (中原区环保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