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通告

索 引 号:674138057/2016-000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关 键 词: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豫国税通告〔2016〕1号成文日期:2016-02-29发布日期:2016-03-01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拟在全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为利于实施,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请有意向成为退税商店的企业在2016年2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报名。

  特此通告。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