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87059326/2016-000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登牧字〔2016〕14号成文日期:2016-03-08发布日期:2016-03-0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监管,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2016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制定《登封市2016年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附:1.登封市2016年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登封市2016年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监管,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范围内不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决定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生猪、肉牛、肉羊养殖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我市无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杜绝“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1、大、中、小型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

2、生猪收购调运环节执行“瘦肉精”检测情况、休药期情况和检疫检测情况。

3、生猪屠宰环节执行“瘦肉精”检测情况。

4、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情况,非法使用人用药品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在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社会危害极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工作任务相当艰巨。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压力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强化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危害性,增强养殖者、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受理群众举报,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养殖场(户)、经纪人等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明白:“饲喂瘦肉精就是犯罪”,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等。举报电话:0371-62839266、0371-62839111

(三)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为加强对此次“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活动,经畜牧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2016年“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娄越云

副组长:杨二伟 王丽华 张建发

成 员:李雪刚 薛淑萍 梁大清 王少鹏 景怀山 牛新河

        赵学昭 周爱红 王土民 各乡(区、镇、办)畜牧

        兽医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兽药饲料监察所,薛淑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全面部署,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全市所有大中小型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检查饲料、兽药的使用、记录情况、有无非法使用人用药物情况,对假冒伪劣饲料、兽药要到现场封存,依法处置。重点对存栏育肥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养殖场(户)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生猪存栏数、用药用料情况、抽检样品份数及检测情况。

(五)严格落实“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各项制度

1、经纪人备案制度

开展对经纪人的规范管理,完善对经纪人的备案登记工作,经纪人的备案率达到100%。制定经纪人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管理,定期培训。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沟通,无工商部门核发执照的,不备案、不承诺的,不得在本地区从事生猪收购活动。

2、严把生猪出栏前检测和产地检疫关

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健全生猪产地检疫台帐,详细记载生猪来源、数量、免疫和临床检查等情况;尤其是对拼车外运生猪,要注明耳标号码及出栏检疫情况,坚持谁出证谁负责原则,确保检疫结果可溯源。对出栏生猪认真落实逐批次3%瘦肉精检测制度,严禁为未经检测和经检测不合格生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3、严把生猪定点屠宰场入场查验证物和瘦肉精检测关

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查证验物制度,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生猪入场屠宰。严格按照每批次3%比例,实行逐车逐批次瘦肉精检测,严禁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生猪入宰。同时,督促定点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猪肉品各环节销售台帐,确保生猪肉品及副产品可追溯。

4、生猪准入问题

从外县市调入我市的生猪及其肉品要有检疫合格证和瘦肉精检测证明,否则严禁进入我市。

5、加强对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

加强教育引导,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兽药用药记录。要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使用人用药物的行为。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格执法,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一经发案,一是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推诿、拖延。要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向同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要快速完整收集书证、物证、人证等证据。二是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并采集样品送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鉴定,经确认为阳性的动物及其产品全部销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涉嫌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七)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乡(镇、区、办)畜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畜牧中心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人:薛淑萍

联系电话:13523071396

传真:62872727

电子信箱:dfsx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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