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所“四举措”规范价格行政执法

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关 键 词:工作,行政执法,规范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23发布日期:2016-03-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区物价所“四举措”规范价格行政执法

    区物价检查所“四举措”夯实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通过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价格违法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二是将价格执法的各个环节、步骤制作成流程图,并通过制定《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用语规范》,有效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正式执法时一定要有两人以上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价格监督检查证》。

    四是通过在单位内部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大比拼活动,以及建立价格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日与周学习制,不断促进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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