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行政执法,规范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23 | 发布日期:2016-03-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物价检查所“四举措”夯实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通过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价格违法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二是将价格执法的各个环节、步骤制作成流程图,并通过制定《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用语规范》,有效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正式执法时一定要有两人以上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价格监督检查证》。
四是通过在单位内部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大比拼活动,以及建立价格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日与周学习制,不断促进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