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07511/2016-0000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 | |
文 号:上安委〔2016〕1号 | 成文日期:2016-03-09 | 发布日期:2016-03-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3-09 | 废止日期:2016-12-30 |
区政府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安委〔2016〕2号),经研究决定,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教育、旅游、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油气长输管线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要吸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持续加强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程序,严厉打击违章、违规和非法违法等行为。在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是从严整顿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坚决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无证运输车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布点、不按规定销售的网点行为。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活动,同时注重农村公路、隧道桥梁、“公跨铁”桥梁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依照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严厉打击超速、严重超员等危险驾驶罪行,狠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农委
(三)民用爆材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化对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的监控力度,重点整治 “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工信委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提升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突出高层和地下、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彩钢板临时建筑,用于生产、加工、仓储及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坍塌、触电、坠落等事故发生。针对农村建房、城中村改造等,组织开展民用建筑和大型在建工程专项整治,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老旧建筑、渣土堆场、桥梁、建筑幕墙、地下工程等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
(七)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加强对学生交通及乘车安全教育,强化校车车况维修与检查,对校车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存在驾驶违章、酒后驾驶和超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公安局
(八)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景区车辆及道路安全、景区森林防火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区消防大队、区农委、区工商质监局
(九)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液化气充装站、加气站、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所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十)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以解决城乡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以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为抓手,彻底整治已排查出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确保6月底前整改完毕,同时要防止形成新的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故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果断采取处罚、停业、拘留等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对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发挥网格优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条块融合,上下联动,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跨部门或职责不清的隐患问题,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处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规定进行履责约谈、诫勉约谈或者给予党纪政纪问责。同时,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以电子版上报区安委办,并于12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贺文文 电话:68932115
电子邮箱:sjaqjc@126.com
附件